明儒學案(明末清初學者黃宗羲系統總結明代學術思想發展演變狀況的學術史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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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末清初學者黃宗羲系統總結明代學術思想發展演變狀況的學術史專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儒學案
  • 作者:黃宗羲
  • 創作年代:明末清初
內容簡介,出版背景,歷史意義,

內容簡介

全書共62卷,列19學案,近百萬字。明代周汝登著有《聖學宗傳》,明末清初孫奇逢著有《理學宗傳》。“宗羲以其書未粹,且多所闕遺,因搜采明一代講學諸人文集語錄,辨別宗派,輯為此書。”(《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五十八)黃宗羲以王守仁學派為主流,兼述各家學派,“分其宗旨,別其源流”(《明儒學案·自序》),“言行並載,支派各分”,在敘述和評論中,“擇精語詳,鉤玄提要”(莫晉:《明儒學案序》)。《明儒學案》編次順序是,每一學案之前,著一小序,簡述該學派的源流、宗旨。繼之以評傳,對案主生平經歷、著述情況、學術思想及傳授,均作扼要述評。最後附錄案主本人著作節錄或語錄選輯。在各學案先後次序安排上,大體按時代順序。《明儒學案》的中心是關於王守仁的《姚江學案》及王門諸學案,它們在篇幅上幾乎占全書一半。這雖體現了黃宗羲尊崇王學的立場,但也客觀反映了明代學術思想發展的總體面貌。黃宗羲對東林黨人和其師劉宗周倍加盛讚,“數十年來,勇者燔妻子,弱者埋土室,忠義之盛,度越前代,猶是東林之流風餘韻也。一堂師友,冷風熱血,洗滌乾坤”(《明儒學案·東林學案》)。又稱:“若吾先師則醇乎其醇矣。”(《明儒學案·蕺山學案》)故《東林學案》、《蕺山學案》位於《諸儒學案》之後,放於全書結束的位置。

出版背景

《明儒學案》完稿於康熙十五年(1676),黃宗羲67歲時。此後,抄本在各地流行,並有數卷刊行。康熙三十年,鄞縣萬言(字貞一,號管村,黃宗羲門人)刊行了約三分之一,中輟。此本後成為鄭本的原本。康熙三十二年,放城賈朴(號素庵、醇庵)刊行全書,黃宗羲作序。此是《明儒學案》最早的全刻本,稱為賈本。黃宗羲死後,慈谿鄭性(字義門,號南溪)與黃宗羲之孫黃千秋商定,據家藏稿本,補萬言未刊部分而刻成全書,於乾隆四年(1739)刊行。此即鄭本。道光元年(1821),會稽奠晉與莫階一起,據鄭本訂其家藏的舊抄本而刊行全書,稱為莫本。賈本、鄭本、莫本是《明儒學案》諸版本中最重要的三個版本,也是其後版本的依據。賈本和鄭本主要有以下三點不同:①最前面四個學案的排列順序不同;②王門諸學案的名稱不同,賈本作某某相傳學案,鄭本則作某某王門學案;③所載人數有若干不同。莫本在第①②點上取鄭本,在第③點上取賈本,是賈本和鄭本的折衷本。

歷史意義

對明代學術資料搜羅豐富,評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它是中國第一部完整的斷代學術史專著,並開創了學案體這種新的史書體裁。自問世以來,影響頗大。《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五十八稱它“於諸儒源流分合之故,敘述頗詳”,“是亦千古之炯鑒矣”。梁啓超認為:“大抵清代經學之祖推(顧)炎武,其史學之祖當推(黃)宗羲。所著《明儒學案》,中國自有學術史,自此始也。”(《清代學術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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