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昌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昌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昌都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西藏自治區昌都市
  • 所屬單位: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

機構編制為36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事業編制21人,工勤編制4人。實際在崗人員34人,其中行政15人,事業16人,工勤人員3人。退休人員2人。我局實有車輛10輛,編制車輛4輛。其中我局使用車輛為6輛,縣局使用車輛4輛。
設有辦公室(應急管理科)、綜合協調科(醫療器械監管與註冊科)、食品監管科、餐飲食品監管科、藥品化妝品監管與註冊科(中藥藏藥監管科)、食品藥品稽查局、食品藥品檢驗所(醫療器械檢測中心)、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中心、藥物濫用檢測中心)。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酒類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政策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和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批發)企業的初審,負責核發藥品經營(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證。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易製毒化學品;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工作。
(四)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稽查制度。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並發布質量公告;組織並監督實施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工作。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及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規劃,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昌都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協調、督促昌都市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各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十)承辦昌都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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