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

《昆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是2019年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
  • 發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推動政務信息資源有效利用,提高行政效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規範全市各政務部門間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其他政務部門信息資源和為其他政務部門提供政務信息資源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部門,是指全市各級政府部門及依法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資源,是指政務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檔案、資料、圖表和數據等各類信息資源,包括政務部門直接或者通過第三方依法採集的、依法授權管理的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託政務信息系統形成的信息資源等。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的主體責任。
第五條 市大數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指導和組織市級政務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以下簡稱資源目錄)和政務信息資源已分享資料夾(以下簡稱已分享資料夾),定期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進行檢查評估,負責組織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以下簡稱共享平台)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並指導共享平台建設、運行管理單位做好日常維護。
第六條 各政務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和各自職能職責共同做好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有關工作,加強基於信息共享的業務流程再造和最佳化,創新社會管理和服務模式,提高智慧化條件下的社會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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