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貸款

日本政府貸款是日本政府對開發中國家進行的援助性貸款。其執行機構是成立於1961年3月的 “海外經濟協力基金”,歸日本政府經濟企劃廳領導。“基金”本身無權決定對外貸款數額,而只能根據政府間簽訂的雙方貸款協定,同受援國金融部門簽訂具體貸款協定,履行上述協定。“基金” 的資本全部來自日本政府的國庫撥款。

經營的業務有直接貸款、一般貸款和投資。直接向開發中國家政府或政府機構提供貸款,是“基金” 的主要業務。一般貸款與投資是向日本本國企業進行的貸款或投資,藉以支持日本私人企業在海個從事開發和投資活動。“基金” 的貸款具有經濟援助性質,利率低,期限長。利率一般在3.5%左右,期限一般為20年左右。貸款的清償方式可採取分期償還方式,也可以採取一次償還方式。在分期償還時,一般在8~10年的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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