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財形債券是以辦理財形儲蓄業務的金融機關為承辦單位而發行的一種有價債券。日本住宅金融公庫及就業促進事業團體根據該組織勞動者的財產參加儲蓄,形成勞動者財產儲蓄金(簡稱財形儲蓄),並將其中一部分儲蓄金充作房產貸款的資金來源。至1979年末,財形債券總共發行了531億日元。
到1980年3月末,這種儲蓄累積金額已達到了5600兆日元。1980年3月頒布的發行條件是應募者利率7.934%。發行條件依照政府法令、財形儲蓄的利率、金融狀況等適當地決定,發行條件將影響到“事業團體”等的貸款利息。財形儲蓄制度是“事業團體”用預扣工資、墊支、籌款等方法協助勞動者儲蓄,同時,國家採取對500萬日元以下本金的利息不課稅等規定優待給予支援。房產貸款由下述制度構成:(1)以財形儲蓄的一部分作財源,促進“事業團體”對企業作轉讓房產貸款,並通過“事業團體”主對勞動者貸給房屋建設資金。(2)住宅金融公庫等直接貸給房屋建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