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法典》,介紹了商法典、商法典特例法、有限公司法、票據法、支票法、破產法、和解法、公司更生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本商法典
- 作者:王書江,殷建平 譯
- 字數:455000
- 語種:漢語
- ISBN:9787800836800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開本:16開
- 出版時間:2001年6月1日
- 裝幀:平裝
《日本商法典》,介紹了商法典、商法典特例法、有限公司法、票據法、支票法、破產法、和解法、公司更生法。
《日本商法典》,介紹了商法典、商法典特例法、有限公司法、票據法、支票法、破產法、和解法、公司更生法。《日本商法典》內容摘要本書介紹了商法典、商法典特例法、有限公司法、票據法、支票法、破產法、和解法、公司更生法。本書地位以...
日本商法典 《日本商法典》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書江,殷建平譯,
本書是2019年日本商法典修正案頒行後國內翻譯註解版本,吸收了法典二十餘年的歷次修訂,並結合其他商法單行法,通過學術性註解向讀者呈現一部系統、立體、多面的法典全貌。相信這樣一種比較法視野下的外國法研究形式,不僅能夠使讀者清楚明白地看懂日本商法典的條文,全面了解條文及其重要制度的立法背景,更為重要的是,能...
《日本公司法精解》是2015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日]山本為三郎。內容簡介 日本公司法是在2005年制定、2006年開始正式實施的。在此之前,日本公司法制度一直規定在日本商法典的第二編。2005年的日本公司法不僅是在形式上、同時在內容上也進行了諸多的調整,可以說是百年一次的重大法律修改。日本新的公司...
普通海商法是指國際間在航海通商過程中形成的習慣法。海商法淵源之一。各國立法對此一般都持肯的態度。《日本商法典》第1條規定:本法無規定的i適用商業習慣法。《蘇聯海商法》第134條規定:貨物裝船的期間,無協定的,按裝卸港習慣適用的期限決定。延滯費和速遣費沒有協定的,按港口習慣用的期限和費率計算。《...
《日本公司法規範》是200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建斌。內容介紹 我們的工作在以下三個方面有所不同:一是只選取公司法的部分,而且民商法及商法特別法兼收並蓄,日本商法典中的第3編商行為、第4編海商,因近年幾乎沒有任何修改,故不予重譯;二是挑選日本權威的最新法律彙編,通過標明2001年和2002年...
本書判例中所確立的“法人格否認的法理”、“追究董事責任時適用法令的範圍”、“經營判斷原則”以及“股東代表訴訟時公司的輔助參加”等等,都是成文法沒有規定而通過判例所確認的商法上的法理,補充了成文法制定的不足。三、最新修改的日本商法典 由於判例要旨是按商法條文排列的,為方便我國讀者,同時附上譯者...
按照日本商法典的體系,松波仁一郎先生的這套《日本商法論》分為五編;《總則編》、《會社編》、《商行為編》、《手形編》和《海商編》。閱讀這套《日本商法論》,便可略窺當時日本商法理論及實務之全貌。 閱讀此書時讀者會發現,它是約一個世紀前的譯著,譯者翻譯時又借用了日語中的漢字表達,所以其文字習慣...
為適應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順應世界範圍內的公司法改革浪潮,同時也為了與國際接軌,擺脫經濟不景氣的境地,日本近年來致力於商法,特別是其中有關公司法制方面的改革。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多次修改的基礎上,本無統一公司法典的日本又在醞釀更加雄心勃勃的公司法修改計畫,即廢止(有限責任公司法),並將(日本商法典)中...
《日本商法典》第93條(退股股東的責任)與之相同。所謂自稱為無限責任股東的自然人和法人,必須是自稱為無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實施某種行為,使人誤認其為股東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日本商法典》第83條(自稱股東者的責任)規定:“非股東而有使他人誤認其為股東的行為時,則對由於誤認與公司進行交易的第三人負與股東...
日本通說認為,倉單系表彰其所代表物品的物權證券,占有倉單與占有物品有同一的效力,因而倉單質押屬於動產質權。《日本商法典》第575條規定:交付提單于有受領運送物權利之人時,其將就運送物所得行使的權利,與運送物之交付,有同一效力。這裡明確規定的提單的交付與運送物的交付有同一效力,系泛指就運送物所得行使...
營利性是商法的基本特性,同時也是商事行為的基本特性之一。商事行為的營利性主要應從行為的目標來考察,而不在於行為的結果,行為結果是否盈利不能成為判斷商事行為成立與否的依據。在實踐中,對營利性的判斷一般採取推定原則。一是根據主體來推定。當行為主體為商人時,通常推定其行為具有營利性。如《日本商法典》第...
如果該標的物是屬於易損壞腐敗之物,則出賣人可以不經過催告而直接將其變賣,並可從所得價金中提取全部或一部分抵充買賣價金,如《日本商法典》第524條的規定。《德國商法典》也在第373條中對出賣人的提存權和自助拍賣權作了具體規定:①買受人受領商品有遲延的,出賣人可以買受人的風險及費用向公用倉庫或以...
《日本商法典》第242條和《德國股份法》第140條均對無表決股表決權復活的條件作了規定,頗值我國借鑑。多重表決 所謂多重表決權股,是指一股享有多個表決權的股份。是否允許多重表決權股,各國規定頗不一致。日本一般不允許多重表決權股,而英美公司法則允許公司章程規定多重表決權股。如依英國1985年《公司準則...
1880年東京外國語學校畢業後,入司法省法學校。1884年畢業。翌年留學法國里昂大學。1889年轉入德國柏林大學。曾擔任帝國大學法科大學(現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兼農商務省參事官、東京帝國大學法科大學校長(東京大學法學部)、日本法政大學校長、內閣法制局長官、文部省總務長官等職。日本民法典與日本商法典的起草者。
又如《日本商法典》第554條對此也明確規定:“行紀人以低於委託人指定的金額出賣,或高於委託人指定的金額買入,如自己負擔其差額,則其出賣或買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商法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面是因為委託人因得到補償而未受到任何的損失,另一方面,也有助於促進商事行紀交易的繁榮與發展。(4)履行擔保義務。行紀人...
《日本商法典》第1條規定:“關於商事,本法無規定者,適用商習慣法,無商習慣法,適用民法。”《瑞士民法典》第1條規定:“本法無相應規定時,法官應依據慣例。”中國《民法通則》第142條第3款以及《海商法》第268條都規定,中國法律和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此外,美國《統一...
第一種立法例以《日本商法典》第267條第1項和中國台灣地區“公司法”第214條為代表,認為派生訴訟的對象僅限於董事的責任。但在董事責任的外延上,日本公司法學者見解分歧。一種觀點認為,董事之間存在的特殊私人關係有可能導致公司怠於對董事責任提起訴訟,因此凡是董事對公司所負的一切債務均可成為派生訴訟的對象。...
韓國商法和我國公司法也採取了這種模式。不過,我國的立法亦有自己的特色,並非對股東查閱任何賬簿記錄都要求正當目的,只有查閱賬簿時才有此要求。結合我國股東權益的保護現狀,這一做法值得肯定。二是列舉式,即除了規定正當目的的概括性要求外,還列舉構成正當目的的具體情形。前《日本商法典》採取了該立法模式。該法...
例如:《日本商法典》第263條規定:“董事應將公司章程備置於本公司及分公司,將股東名冊、零股存根簿及公司債存根簿備置於本公司。設定了過戶代理人時,可以將股東名冊、公司債存根簿或其副本、零股存根簿備置於過戶代理人的營業所。”《韓國商法典》第396條規定: “董事應當將公司的章程、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備...
在日本,記名股份設質又稱“記名股份登錄質權”,除應交付股票外,還應完成登錄手續。《日本商法典》規定,公司可以根據出質人的請求,將質權人的姓名和住址登錄在股東名簿上並將其姓名記載在股票上。質權人可以先於其他債權人接受公司紅利、股息和剩餘財產等,用於自己債權的清償。《英國公司法》將股份設質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