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審查

施工項目審查是指對本年內施工的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查。施工項目包括本年新開工的項目和過去年度已正式開工跨入本年度施工的續建項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復工的項目或停建的項目。

施工項目審查的主要內容有:(1)新開工項目是否具備破土開工的條件,施工準備工作是否就緒;該項目的設計概算是否進行了複查,有無設計變更,或擴大開支範圍的現象;開工報告是否已報經有關部門批准。(2)續建項目跨入本年度的工程量尚有多少,可能結轉下年度的工程量又有多少;該項目建成還需要多長時間,投資額是多少等。(3)復工項目是否已報經有關單位批准,查清原停建和現復工的原因。按原來規模復工,還是在復工同時進行擴建或改建,復工投資額是否已有著落。(4)本年度建成投產的項目,是否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工程價款是否已按契約結算清楚,有無遺留的收尾工程等。(5)對於本年度停建項目,首先要查明停建原因;凡是已確定停建的項目,其資金來源不論是預算撥款、國內貸款、利用外資或是自籌資金,都要通知銀行停止付款。其配套工程也要立即停止施工,停止訂購設備材料,停止增添人員,並及時通知有關協作配合單位解除原來簽訂的契約。對於停建項目還要審查其已完投資額;查清庫存材料和設備的數額,如何處理;現已有多少人員,如何處理;停建後的未完工程有多少,需要多少維護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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