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宗教名詞)

方丈(宗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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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丈原為指中國古代仙人居住的島嶼。

中國道教全真派名詞。道經說:“方丈乃人天教主,度世宗師,演龍門之正法,撐苦海之慈航,作全真之模範,律門之綱領,非有道之師,不可立也。”禪宗據《維摩詰經》說,身為菩薩的維摩詰居士所住的臥室雖僅僅一丈見方,卻能容納二千師子之座,有不可思議之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丈
  • 外文名:Temple Abbot
  • 詞性:名詞
  • 性質:宗教稱謂
  • 解釋:寺廟以及道觀的最高領導者
  • 產生: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批准
  • 儀式:升座
區別,佛教方丈,道教方丈,佛教叢林,道教叢林,

區別

方丈原為指中國古代仙人居住的島嶼;在中國漢傳佛教中,方丈為寺廟真正名義上對外的最高領導者。
他山退隱方丈在佛教中稱為:座元。
方丈:一丈四方之室。又作方丈室、丈室。即禪寺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亦稱函丈、正堂、堂頭。印度之僧房多以方一丈為制,維摩禪室亦依此制,遂有方一丈之說;轉而指住持之居室。今轉申為禪林住持,或對師父之尊稱。俗稱“方丈”或“方丈和尚”。
住持:之語義為“安住之、維持之”。原意指代佛傳法、續佛慧命之人,後乃被用來指稱各寺院之主持者,或長老。此詞用在寺職稱謂時,又稱寺主院主。日本佛教界稱之為住職。由於住持之住處稱為“方丈”,故“方丈”一詞亦被引申為住持之意。
一般情況下只要有寺廟就有住持,而方丈必須是上規模的寺廟群才能有。並且方丈可以兼任多個寺廟,而住持則不能。一般來說,方丈必須由所在省的宗教管理部門和佛教協會任命才能生效。

佛教方丈

佛教中一般用方丈代表方丈和尚,他們是寺院的最高領導者,同時有老師的職責。
佛教原用以指禪寺的長老或住持所居之處。如《維摩詰經》載,身為菩薩的維摩詰居士,其臥室一丈見方,但能廣容大眾。禪寺比附此說,故名。至唐代,懷海(公元720-814年)建立住持制度後,方丈專指住持的居室,並用為一般寺院內主持僧的尊稱。《景德傳燈錄》卷六載懷海所制《禪門規式》:“既為化主,即處於方丈,同淨名(即維摩詰譯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西遊記》第四四回:“打掃乾淨方丈,安寢一宿。”以後道教全真派亦採用此名,指道院的主持人和他居住的靜室。(常正) (來自《俗語佛源》)
佛學大辭典》中載 :“(堂塔)禪林之正寢,住持之住所也,故稱寺主曰方丈,因其住於此也。古來之說維摩居士之石室,四方有一丈,丈室之名,始基於此。法苑珠林感通篇曰:‘吠舍厘國宮城周五里,宮正北六里有寺塔,是說維摩經處。寺東北四里許有塔,是維摩故宅基,尚多靈神。其舍疊磚,傳云:積石,即是說法現疾處也。於大唐顯慶年中敕使長吏王玄策,因向印度過淨名宅,以笏量基,止有十笏,故號方丈之室也。’傳燈錄禪門規式曰:‘長老既為化主,即處於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案方丈之名,先唐王玄策已有其說。王簡棲頭陀寺碑文曰:‘宋大明五年始立方丈茅茨。’注,高誘曰:‘堵長一丈,高一丈,面環一堵,為方丈。銑曰:宋孝武皇帝時也,言立方丈之室,覆以茅茨之草,以置經家也。’則方丈唯言僧坊之狹小而已,必非由於維摩也。曇鸞之往生論註上曰:‘如維摩方丈,苞容有餘,何必國號無貲,乃稱廣大?’”

道教方丈

道經說:“方丈乃人天教主,度世宗師,演龍門之正法,撐苦海之慈航,作全真之模範,律門之綱領,非有道之師,不可立也。”
作為方丈,必須持戒精嚴、威儀可法、功行兩全,在道德修養、持戒守戒、學識水平、威儀規範等方面為廣大道眾作出示範和指引。

佛教叢林

南懷瑾老師的“叢林制度”
中國佛教里所謂的“叢林”,本來是禪宗僧眾集團的特稱,等於佛經所說的修行大眾們,叫做清淨大海眾一樣的意思,叢林不能通稱某一個寺院,某一個寺院裡的規模,可能是禪宗的叢林。明清以後,有些地方的寺院,雖然不一定是禪宗,便也隨例稱呼,叫作“叢林”,並無嚴格的分別了。
叢林的規範
(一)住持和尚:
他職掌全寺的修持(教育)、寺務(行政)、戒律和清規(法律)、弘法(布道)、經濟財務等事權,等於政府的元首,社會的領袖。他在寺內住的地方,叫做“方丈”,也就是佛經上說,維摩居室,僅有方丈之意,所以普通便叫一寺的住持和尚作“方丈”。有時也叫作住持,就是佛經上“住持正法”之意。《禪苑清規》稱尊宿住持謂:“代佛揚化,表異知事,故云傳法。名處一方,續佛慧命,斯曰住持。初轉法輪,名為出世。師承有據,乃號傳燈。”
1.住持和尚的產生: 住持是僧眾們推選出來的,必須具有幾個條件:第一,是禪宗的得法弟子,要確有修持見地,足為大眾師範,而且形體端正,無有殘缺。第二,要德孚眾望,經諸山長老和其他叢林的住持們贊助。第三,得朝廷官府(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同意。
他具備這些眾望所歸的條件,經過一次極其隆重的儀式,才得升座作住持和尚。如果以上還有老師和尚的存在,在升座的儀式中,還有付法、嗣法、入院、視篆等手續,才算完成接座的一幕,相等於現代的交替教育宗旨,和職位上的移交。
2.退院的和尚: 前任的住持和尚退位,便稱為退院老和尚,他閒居養靜,再不問事,或者閉關專修,大體都是功高望重,修持與德操,達到圓滿的程度。他與新任接位接法的住持和尚之間,視如父子,必須極盡恭敬供養侍奉的能事,一直到了老死,務須盡到孝養,否則,會被諸山長老及僧眾們所指責的,甚之,還算是犯了清規,受到責罰。但是唐宋時代的退院高僧,多半是飄然遠引,從來不肯作形似戀棧的事。
3.和尚與政府的關係: 以前在中國的政治上,關於僧道制度,雖然歷代都有過不大不小的爭議,但因中國文化的博大優容,最後決議,都以師禮待遇僧道等人。雖然朝見帝王時,也不跪拜,只須合掌問訊,等於只有一揖了事。東漢時,僧尼隸屬於鴻臚寺管理。唐以後,改變自姚秦、齊、梁以來的大僧正和大僧統,設祠部曹,主管天下僧尼道士的度牒和道籙等事。祠部與僧錄司,等於現代政府的宗教司。唐代是隸屬於禮部的,《唐會要》稱:“則天延載元年五月十五日,敕天下僧尼隸祠部。”全國僧尼的戶籍,也隸祠部專管,並置有僧籍的專案。迨唐憲宗元和二年,在帝部長安的左右街還置有僧錄的職銜,相當於姚秦的僧正,後魏的沙門統,南齊京邑僧官的僧主。那是選拔聘請有道德學術修養的高僧,入都作僧官,主管滅下僧尼道士等的事務。元代有一時期,還專設有行宣政院,以管理僧俗喇嘛及邊情等事務。明洪武時,置僧錄司,各直省府屬置僧綱司,州屬置僧正司。清代因其職稱。度牒,是政府給僧尼的證件,等於現代的文憑和身份證明書。唐代又稱為“祠部牒”,它自尚書省祠部發出。道士們的度牒,又名為“”。
叢林住持的和尚,雖然由僧眾推行產生,但是也須得朝廷或地方官的同意聘任。如果住持和尚有失德之處,政府也可以罷免他的職位,甚至還可以追回度牒,勒令還俗,便變成庶民,像平常人一樣接受政府法律的制裁。這種制度,一直到清代以後,才漸漸變質,不太嚴格。因為清代在精神上,乃異族統治,變相鬆弛,是另有它的政治作用。中國歷代政權,雖然沒有像現代人一樣,有憲法規定宗教信仰自由,可是向來都聽任自由信仰宗教的,過去政府對於僧道的措施,並不是嚴格的管理,只是嚴整的監督。
4.住持和尚執行的任務: 住持在職位上,是全寺首腦的住持,由他選拔僧眾,分但各種執事的職務,但是卻叫作“請職”,並非分派。請職,等於說以禮聘請,並不是命令行為。各種執事的職位,雖然由住持所請,但一經請定了,便各自執行他的職掌,秉公辦理,即使對住持,也不能徇私,因為他們有一最高的信仰,盡心盡力,一切都為常住,才是功德。常住,就是指叢林寺院的全體,也就是佛經所說“佛法常住”之意。所以凡關於處理或決議全寺和大眾的事,住持必須請集全體執事公議以決定之,不能一意孤行,至少,也有兩序執事長老,或少數重要執事參加決定才行。因此,住持在職位上,並不像專制時代政府的主官一樣,他卻像中國舊式教育的全體弟子們的嚴師一樣。因為他所負的重要責任,便是指導全寺僧眾們的實地修行,和品行的督導,關於這一方向,他卻有無上的權威,也有無限的責任感,所以古代的叢林,有些住持,根本就不問事務,他認為執事的職掌,已經各有所司,毋需他來多管,他只需自己努力修行,隨時說法,行其身教就是,要能不使學者走入歧途,這才是他應負的責任。
5.住持和尚請兩序班前執事: 住持就位,就要選請全寺的執事。所謂執事,百丈舊規,稱為“知事”。班首,舊規稱為“頭首”。他要選拔僧眾中才能勝任,而且足孚眾望的出任各種職司。雖然不經過選舉,但是必是大眾所諒解同意的。他要發表各位執事職司的手續時,先要徵求本人的同意,再把各執事職司的名字職位,寫在一個牌上(等於現代的公告牌),掛了出來,大家就得遵守之。須在每年正月十五、或七月十五掛牌。在請職以前,先於三五天前方丈預備了茶果,就命侍者去請某某師等同來吃茶,經過住持向他們當面請託,得到了同意,才一一由書記寫好名字職位,掛牌示眾。然後在就職那一天,午齋的時候,先送到齋堂,依次就座用膳。飯後再繞佛經行,送到大殿上,依次排列位置,再禮佛就位。晚課以後,各新請的執事,便到方丈禮座就職。住持便當面加以訓勉,告誡盡心職務,遵守清規。退而再至各老職事房中,一一拜候,便叫作“巡寮”(這個名辭,在戒律上又作別論),這樣便是簡單的請職程式。請職的時候,也有請二人同任一職,每為副助,或數人同任一職的,偶也有之。但各職執事職司,雖由住持請出,卻不像上下級官吏的組織,它足平行的。可以說,只有圓的關係,既不是上下,也不是縱橫的隸屬。他們有弟子對老師的尊敬,卻沒有下級對上級的班行觀念。
6.古清規的住持職司和接受程式:
(1)住持的日常事務(舊稱“住持日用”) 關於教育和說法者:上堂。晚參。小參。告香。普說。入室(以上統屬日常說法部分)。念誦。巡寮。肅眾。訓童行。為行者普說(以上統屬日常管理部分)。受法衣。迎侍尊宿。施主請升座(說法)齋僧。受嗣法人煎點。嗣法師遺書至(以上統屬於平常管轄的教育和事務部分)。
(2)請新住持的次序 發專使,當代住持受請。受請升座。專使特為新命煎點。山門管待新命並尊使新命辭眾上堂茶湯。西堂頭首受請。受請人升座。專使特為受請人煎點山門管待人並專使。受請人升座茶湯。
(3)入院視篆 山門請新命齋。開堂祝壽。山門特為新命茶湯。當晚小參。為建寺檀越升座。管待專使。留請兩序。報謝出入。交割砧基什物。受兩序勛舊煎點。
(4)退院
(5)遷化入龕。請主喪。請喪司執事。孝服。佛事。移龕。掛真舉哀茶湯。對靈小參奠茶湯念誦致祭。祭次。出喪掛真奠茶湯。荼毗(火化)。全身入塔。唱衣。靈骨入塔。下遺書。管待主喪及喪司執事人(其中火化與全身入塔及靈骨入塔,並非喪事的次序,但只視喪事情形,任選一項)。
(6)議舉新住持
(二)兩序執事
住持和尚所請班首執事,等於古朝廷儀制,分文武兩班,所以便稱為兩序。
1.各職的班首執事:
(1)古清規的兩序:
西序班首:首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參頭。祖侍。燒香。記錄。聖僧侍者。
執事:殿主。寮元。鐘頭。鼓頭。印房。夜巡。清眾。香燈。司水。耆宿。閒住。護病。打掃。行者。淨頭。
東序班首:都監寺。監院。維那。副寺。庫頭。知眾。知客。照客。悅眾。典座。值歲。知浴。監收。衣缽。湯藥。侍者。莊主。
執事:化主。寮元。寮主。副寮。延壽堂主(即近代的涅盤堂主)。淨頭。米頭。飯頭。茶頭。園頭。磨頭。水頭。炭頭。菜頭。柴頭
(2)兩序請職的程式: 請立僧首座。請名德首座。兩序進退。掛缽時請知事。侍者進退。寮舍交割什物。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茶。堂司特為新舊侍者湯茶。庫司特為新舊兩序湯藥。堂司送舊首座都寺缽位。方丈管待新舊兩序。方丈特為新首座茶。新首座特為後堂大眾茶。住持垂訪頭首點茶。兩序交代茶。入寮出寮茶。頭首就僧堂點茶。兩序出班是香(其餘制度,如受戒、掛褡、坐禪、節臘、法器,各有一定的規矩,因為太繁,又不關本文主要宗旨故不詳述。既如以上所列,也僅舉列它的次序名目,詳細內容,也毋需一一申述)。

道教叢林

在道教中,講人心方寸,天心方丈,方丈是對道教全真派十方叢林最高領導者的稱謂,主弘法利生、講經傳道,一般不負責廟務,負責道觀的管理者為“監院”。“住持”一般為道教子孫廟的實際管理者,子孫廟達到一定規模以後,可以升級為子孫叢林。子孫叢林的“主持”亦可升座為“監院”。《莊子·天下篇》成玄英疏:“方,道也。”《大戴禮記·本命》:“丈,長也。”即對有道長輩的尊稱。方丈具有開壇傳戒、普度弟子的職責,方丈的選拔也很嚴格,必須受過三壇大戒,而且接過“方丈法”,德高望重、戒行精嚴,受全體道眾擁戴,始許選為方丈。《三乘集要》:“方丈乃人天教主,度世宗師,演龍門之正法,撐苦海之慈航,常懷傳賢之心,素無吝道之意,作全真之模範,律門之綱領,非有道之師,不可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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