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二)劃入原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職責。
(三)將原市法制局職責劃入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四)將信息化管理職責劃給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委員會。
(五)新增綜合協調全市金融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二)負責審核或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審核市政府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報送的請示、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定;負責市政府文電的收發、傳遞、印製和印鑑管理。
(三)負責市政府領導講話、政府工作報告等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黨組會議的承辦、記錄和紀要編髮工作;負責政府主要領導的工作預排和調研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
(四)督促檢查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對上級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件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市政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市長熱線電話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有關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五)負責政務信息的采編上報工作,編髮本級《政府工作快報》;做好與上級政府及友好縣(市)溝通聯絡工作。
(六)負責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政府領導的指示,進行專題調查研究,撰寫調研報告,為上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七)負責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批手續的申報辦理和涉外事宜的協調處理工作。
(八)協助做好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負責政府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的擬訂、實施;負責政府網站的建設、辦公自動化和市政府的信息公開工作。
(十)負責綜合協調全市金融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人民防空辦公室、法制辦公室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辦公室電話值班、會議通知、上下聯繫、財務管理、車輛調度、後勤服務、機關衛生、安全防範和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市政府有關會務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人員的工資、組織、工青婦、宣傳、紀檢(監察)、老幹部、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三)文電科
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檔案的撰寫起草、審核把關、列印、裝訂、分發、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上三級檔案、電報的收發、登記、傳遞工作;負責基層上報市政府的請示、報告的辦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印鑑、檔案、資料的管理保密工作。
(四)秘書科
負責市政府領導講話、政府工作報告等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黨組會議的承辦、記錄和會議紀要編髮工作;負責政府主要領導的工作預排和調研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
(五)督查科
負責督促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對上級政府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查辦工作; 負責市長電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六)信息科
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的收集、篩選、編髮上報工作;編髮本級《政府工作快報》,為本級政府及上級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做好與上級政府及友好縣(市)聯絡工作。
(七)調研科
負責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擬訂調研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撰寫調研報告,為本級和上級市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八)外事僑務科
負責開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對外宣傳,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批手續的申報辦理工作;做好涉外事宜的協調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和涉外教育工作。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其他事項
負責貫徹和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負責《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發展規劃,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區的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審批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依法收取人防易地建設費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及現有人防設施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制定防空預案和各種保障方案並訓練人防專業隊;組織城市人民防空演練;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戰時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隱蔽,配合要地防空作戰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消除防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二)新鄭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對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從法律角度進行審核;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法律解釋工作;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組織或參與檢查全市行政執法工作,做好行政執法培訓工作,研究全市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協助市政府對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進行行政執法監督,審核上報市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受理依法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確權案件,承辦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訴訟和經濟、民事訴訟;參與市政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處理活動,審核其處理決定文書;組織清理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有關規範性檔案,編輯檔案彙編。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