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鄭市統計局
- 總部:新鄭市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最佳化局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職責。
(三)新增文化產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民生福利監測、責任目標考評、區域經濟監測評價考核的職責。
(四)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職責。
(二)劃入最佳化局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職責。
(三)新增文化產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民生福利監測、責任目標考評、區域經濟監測評價考核的職責。
(四)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全市統計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全市統計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統計資料;擬訂、實施全市統計改革和現代化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普查和其它大型專項調查,制定全市普查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基本統計單位調查;指導基層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計算機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房屋、貿易外經、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進行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建立並不斷完善巨觀經濟預警監測系統;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制定全市統計調查計畫;指導全市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
(八)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開展統計科學技術研究、交流、合作,負責統計資料的編輯出版工作;做好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培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體系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擬訂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組織開展全市責任目標考評工作,監測考核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以政府信用建設為先導、企業信用建設為重點、個人信用建設為基礎的社會信用體系;指導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普查和其它大型專項調查,制定全市普查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基本統計單位調查;指導基層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計算機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房屋、貿易外經、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進行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建立並不斷完善巨觀經濟預警監測系統;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制定全市統計調查計畫;指導全市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
(八)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開展統計科學技術研究、交流、合作,負責統計資料的編輯出版工作;做好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培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體系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擬訂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組織開展全市責任目標考評工作,監測考核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以政府信用建設為先導、企業信用建設為重點、個人信用建設為基礎的社會信用體系;指導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鄭市統計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宣傳、檔案、印鑑管理、安全、保密、精神文明建設、人事、財務、計畫生育、工青婦、信訪、綜合治理、老幹部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體系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的建設與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依法組織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做好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幹部政策及法律、法規教育工作;負責處理全市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負責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綜合核算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統計調查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備案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四)農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組織全市農業和農村統計基礎工作;對有關一產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各鄉鎮建立和完善鄉鎮統計工作網路;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分析。
(五)二產能源和投資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專項調查、能源統計調查、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分析。
(六)三產社會科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文化產業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民生福利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婦女兒童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負責完成國家和地方確定的城鎮住戶調查、物價調查;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第三產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
(七)普查管理科
負責國家確定的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在我市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全市普查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基本統計單位的普查和經常性統計調查;負責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的數據匯總處理,並對各項指標數據進行分析監測評估;負責指導基層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宣傳、檔案、印鑑管理、安全、保密、精神文明建設、人事、財務、計畫生育、工青婦、信訪、綜合治理、老幹部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體系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的建設與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依法組織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做好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幹部政策及法律、法規教育工作;負責處理全市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負責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綜合核算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統計調查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備案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四)農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組織全市農業和農村統計基礎工作;對有關一產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各鄉鎮建立和完善鄉鎮統計工作網路;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分析。
(五)二產能源和投資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專項調查、能源統計調查、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分析。
(六)三產社會科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文化產業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民生福利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婦女兒童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負責完成國家和地方確定的城鎮住戶調查、物價調查;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第三產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
(七)普查管理科
負責國家確定的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在我市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全市普查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基本統計單位的普查和經常性統計調查;負責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的數據匯總處理,並對各項指標數據進行分析監測評估;負責指導基層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