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審核辦法

《新辦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審核辦法》,是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80〕54號文規定:“新辦中等專業學校應由主管部門提出,經市高教局審核匯總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為此,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計畫委員會、北京市高等教育局於1981年02月09日特制定的審核辦法。

基本介紹

發文信息,檔案全文,

發文信息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市計委/市高教局
【頒布日期】 19810209
【實施日期】 19810209

檔案全文

根據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80〕54號文規定:“新辦中等專業學校應由主管部門提出,經市高教局審核匯總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為此,特制定審核辦法如下:
一、新辦中等專業學校必須由區、縣、局(總公司)提出申請。
二、申請新辦的中專學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要有發展前途,至少能連續招生五年以上,發展規模達到在校學生三百人以上;
2、專業設定與本市現有中專學校專業設定不重複,或雖有重複但確實必須由本系統自行辦學的;
3、經費和師資來源能夠解決。
三、報請批准新辦中專學校的報告應包括以下情況:
1、本系統相關專業的中等專業幹部比例及十年內需要培養數;
2、新辦校的正式名稱、培養目標、專業設定、招生對象、學制及規 模;
3、學校校舍的地址、占地面積、建築面積(新建或現有)及建設投資計畫
4、教師來源或現有教師及各級幹部配備情況。
四、根據區、縣、局(總公司)上報情況,由高教局徵求市計委、市人民政府主管委、辦和財政局意見後,匯總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凡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辦校,應積極抓緊籌建工作,在具備下列條件時,可以向市計委、高教局申請招生:
1、已有固定的校址和必需的校舍(包括實驗室、圖書室等),並有一定的體育活動場地;
2、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已經制定完畢,教材供應渠道暢通;
3、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課程師資已經配齊;
4、各種必須的教學設備已經具備;
5、學校領導班子已經組成。
北京市計畫委員會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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