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專業學校基金制度

中等專業學校基金制度是中國學校教育基金制度。國家關於中等專業學校通過各種創收途徑建立學校基金解決一部分教育經費的實施規定。1984 年 12 月 24 日教育部和財政部在《關於在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建立學校基金制度幾項原則的通知》中指出:學校基金的主要來源:(1)完成國家指令性計畫外,接受委託代培任務所得收入,扣除人員經費和其他經費後的淨收入;(2)校辦工廠、農場實現的純利潤;(3)學校在上級下達任務並核撥經費之外,承擔的科研、設計、實驗、技術推廣、服務、諮詢等任務所得收入,扣除有關費用後的淨收入;(4)其他預算外淨收入和經上級批准從預算節餘經費中結轉的經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等專業學校基金制度
  • 建立時間:1984 年 12 月 24 日
  • 建立者:國家教育部和財政部
  • 性質:中國學校教育基金制度
學校基金使用的基本原則是 60%用於教育事業發展,改善辦學條件;40%用於教職工的福利事業,改善和提高教職工的生活待遇。學校基金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經校長批准使用,使用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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