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中央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教育部發布了《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書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類別:法文
  • 出版時間: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 教育部
財政部 教育部通知,暫行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通知

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7]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的意見》(教職成〔2006〕13號),“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設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暫行辦法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的意見》(教職成〔2006〕13號)有關要求,“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設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專項資金,支持各地提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為加強中央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主要投向:
(一)支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參加國家級培訓,並從中選拔優秀教師進行出國短期集中培訓;對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成績顯著的地區予以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繼續用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
(二)支持全國重點建設的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等有關機構,開發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以下簡稱重點專業師資培訓方案教材開發)。
(三)引導支持中等職業學校緊缺專業面向社會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擔任兼職教師。
第三條 中央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範圍:
(一)專業骨幹教師國家級培訓經費,主要用於支付培訓、食宿及其他相關費用。 出國培訓經費主要用於支付學員在國外期間的學習和食宿費用。
(二)重點專業師資培訓方案教材開發經費,主要用於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所需的研究研討、試驗論證、評審驗收、成果出版等相關項目的費用。
(三)對中等職業學校緊缺專業特聘兼職教師的資助,主要用於特聘教師的課酬補助。財政部、教育部綜合考慮各省(區、市)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規模和生師比等因素,確定資助經費額度。各地根據特聘兼職教師承擔的教學任務,確定具體補助標準。
第四條 中央財政資金的撥付方式和程式:
(一)專業骨幹教師國家級培訓經費(含出國培訓經費),財政部、教育部按人均標準,分年度撥付到中等職業學校,由教師參加培訓時繳至培訓機構。
(二)重點專業師資培訓方案教材開發,牽頭單位為教育部直屬高校或其他部委所屬高校的,資金劃撥到教育部,由教育部劃撥到學校;項目牽頭單位為地方高校的,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地方財政劃撥到學校。項目資金一次確定、分兩批撥付,2007年通過項目開題答辯後撥付50%,2009年上半年通過項目中期檢查後劃撥其餘資金。
(三)中等職業學校緊缺專業特聘兼職教師資助計畫,中央財政每年先下達預算控制數。各地根據預算控制數以及地方資金數額,研究確定具體資助的學校、專業、人數和補助標準等,報教育部、財政部審核。教育部、財政部審核批准後,正式下達經費預算。
第五條 項目資金的年度分配方案,經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確定後下達。各地財政、教育部門要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要求,保證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六條 各地要按照中央專項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將專項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不得以管理費等任何名義截留、挪用和擠占,也不得將該專項資金與其他事業經費混合下達,要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七條 各地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財政部、教育部將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作為安排後續項目的依據。對於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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