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 檔案類別:指導意見
  • 發布年份:2007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等
簡介,詳情,一、培訓任務與目標,二、培訓對象條件與遴選,三、培訓時間、內容和形式,四、培訓組織實施,五、考核與頒證,六、培訓經費,七、領導與管理,

簡介

教職成廳〔2007〕4號

詳情

實施專業骨幹教師培訓是“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的重要內容和主幹項目。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培訓質量,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的意見》(教職成〔2006〕13號),現就培訓組織實施工作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培訓任務與目標

“十一五”期間,國家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培訓,分為國家和省兩級進行,培訓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15萬人,其中,國家級培訓3萬人,省級培訓12萬人,為中等職業學校造就一大批專業理論水平高、實踐教學能力強,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起骨幹示範作用的“雙師型”優秀教師和一批高水平的職業教育教學專家。
經過培訓,參訓教師的教學能力進一步增強,樹立現代職業教育理念,了解課程和教學改革方向,掌握相關專業教學法和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具備初步的課程開發能力;專業水平進一步提高,比較熟練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新知識、新技術和關鍵技能,經過國家級培訓的要在原有基礎上獲得高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實踐經驗進一步豐富,了解現代企業生產狀況、技術水平、用人需求信息,熟悉生產工藝流程和崗位操作規範,加深對學校教學和企業實際聯繫的理解。

二、培訓對象條件與遴選

參加專業骨幹教師培訓的對象必須是中等職業學校教學一線的專業課或實習指導課骨幹教師,品行端正,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職務,從事職業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年齡不超過45周歲。曾獲市(地)級以上優秀教師稱號的教師優先考慮。
參加國家級培訓的教師人選,由省級教育、財政部門組織推薦並負責資格審查。參加省級培訓的教師人選,由市(地)教育、財政部門組織推薦並負責資格審查,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審定。培訓機構要對參訓教師的資格進行覆核,發現不符合條件的,要商推薦部門進行調換。中等職業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積極推薦教學一線骨幹教師參加培訓。各地要認真做好參訓教師的遴選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把資格條件,規範選拔程式,完善工作辦法,加強監督管理。對於遴選工作中出現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

三、培訓時間、內容和形式

1.國家級培訓每期培訓時間為2個月,安排各類教學不少於260學時;省級培訓每期培訓時間不少於1個月,安排各類教學不少於130學時。
2.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實用性,主要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教學理論與方法”(占總學時的20%左右)。學習我國職業教育現行政策、國內外先進的職業教育教學理論與方法、先進的教育技術手段,結合教學實際,重點進行專業教學法和課程開發的訓練。
――“專業知識與技能訓練”(占總學時的30%左右)。學習專業領域的最新理論知識、前沿技術和關鍵技能,進行專業技能訓練。
――“企業實踐活動”(約占總學時的50%)。學習並熟悉相關企業先進的技術、生產工藝流程、管理制度與文化、崗位規範、用人要求等,進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技能訓練。
3.培訓採用脫產集訓方式進行。國家級培訓採取“基地培訓+企業實踐”的模式;省級培訓可根據各地教師實際需要,採取“基地培訓”、“企業實踐”或“基地培訓+企業實踐”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培訓應針對職業教育教學特點,採取專題講座、模擬教學、交流研討、現場觀摩、技能訓練等多種形式,突出示範性,注意發揮學員在培訓活動中的主體作用。實行小班教學、分組訓練,每個教學班一般控制在30人左右。

四、培訓組織實施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培訓分為國家和省兩級進行。
國家級培訓由教育部、財政部統一組織,由具備相關專業培訓條件的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和全國職教師資專業技能培訓示範單位具體實施,同時吸收部分有條件的實訓基地、企業參與。教育部、財政部每年下達骨幹教師國家級培訓年度計畫,公布培訓專業、培訓機構名單,分配各省(區、市)教師培訓名額。2007年―2010年,教育部、財政部每年從經過國家級培訓的教師中選拔250名成績優異者赴國外學習考察1個月左右,重點學習國外先進的職業教育教學理念和專業教學法。
省級培訓由各省(區、市)和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部門和財政(財務)部門統一組織,按照經教育部、財政部確認的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計畫,選定本地具備相關專業培訓條件的省級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具體實施,同時吸收部分有條件的實訓基地、企業參與。部分專業本地無具備培訓能力的基地,可委託外地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實施這些專業教師的培訓。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相關任務要求,確定培訓專業和培訓機構,落實培訓人選,制訂分年度培訓計畫。
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要按照中央和地方有關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培訓的要求,精心設計培訓內容與方法,制訂培訓方案,配備良好的培訓設施和師資,做好培訓各環節的工作。開學初,要及時審查學員的資格條件,組織學員進行電子註冊;加強培訓過程的管理,按計畫認真組織各項教學活動;結業時,要組織有關專家對學員進行考核鑑定,並評選優秀學員;培訓結束後,要及時收集和分析學員對培訓工作的反饋意見,並對培訓學員進行跟蹤指導。承擔培訓任務的企業,要依據與有關方面簽訂的協定,將培訓任務納入企業工作計畫,按照培訓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切實發揮企業在實踐技能培訓中的重要作用。

五、考核與頒證

各培訓機構要加強對學員的考核工作。培訓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結業考核。平時考核主要考察學員的出勤、作業、課堂表現等;結業考核分為三部分:一是運用所學的教學理論和方法,完成一份4學時以上的教案並進行試講;二是撰寫一篇3000字以上的教學研究論文,有條件的專業還應提交實訓作品;三是由合作企業對學員實踐情況和專業技能水平做出評定。
學員考核合格後,國家級培訓由培訓機構頒發教育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國家級培訓結業證書》,省級培訓由培訓機構頒發省(區、市)有關部門統一印製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結業證書》。

六、培訓經費

國家級培訓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負擔。中央財政國家級培訓經費,分年度逐級撥付到參訓教師所在的學校,教師參加培訓時繳至培訓機構。培訓之前財政經費尚未撥付到學校前,參訓教師所在學校應足額墊付教師的培訓費用。
省級培訓經費由地方財政、學校和教師個人分擔。經費具體分擔方式由省級財政、教育部門確定。各地要設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培訓專項經費,保證省級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地、各培訓機構要加強對培訓經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不得以管理費等任何名義截留、挪用,也不得再以各種名義向學員收取其他額外費用。各地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教育部、財政部將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作為安排後續項目的重要依據。

七、領導與管理

1.加強培訓工作領導。各地要成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門機構和專人具體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培訓工作。要結合本項目的實施,制訂本地區教師培訓規劃,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加強本地職教師資基地建設。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為學員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創造條件。
2.建立監督評估制度。教育部、財政部定期組織專家組對各地、各培訓機構的工作進行檢查和督導,對管理規範、組織周密、效果突出的培訓機構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培訓資格。教育部、財政部設立培訓監督信箱和舉報電話,接受有關方面和學員的信訪與反饋。
3.建立信息報送制度。每期培訓班結束後,培訓機構要及時向派出學員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反饋學員的培訓情況,承擔國家級培訓的培訓機構須同時將培訓班情況報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每年年底,各地區要對全年培訓情況進行總結,報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和財政部教科文司。
附屬檔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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