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項目實施辦法》等兩個檔案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項目實施辦法》等兩個檔案的通知

為保障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的順利實施,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的意見》(教職成〔2006〕13號)有關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項目實施辦法》等兩個檔案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時間:2007年8月29日
  • 文號:教職成廳〔2007〕6號
基本信息,主要內容,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2007年8月29日
教職成廳〔20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
特制定《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項目實施辦法》和《中等職業學校緊缺專業特聘兼職教師資助項目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主要內容

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項目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的意見》(教職成〔2006〕13號)的精神,“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以下簡稱職教師資基地)等有關機構,開展職教師資培訓項目建設,開發80個重點專業的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形成一系列具有套用價值和示範作用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包、校長培訓包和公共基礎研究成果,促進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提升職教師資基地的培養培訓能力,完善職教師資培養培訓體系。
二、項目承擔單位和人員
本項目由符合條件的職教師資基地牽頭承擔,吸收其他符合項目開發要求的單位共同參與。項目牽頭單位須為相關學科、專業和師資優勢明顯,職教師資培養培訓經驗豐富、成績顯著的本科高等學校,具有職業技術教育學碩士點、具備課程與教學法研究力量的單位優先考慮。
項目開發人員由職教師資基地相關專業的專家學者,職業教育課程與教學法研究人員,中等職業學校骨幹教師和校長,企業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等組成。項目負責人應由具有較高的專業造詣,熟悉職業教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學者擔任。
三、項目申報與立項
職教師資基地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公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師資培養培訓項目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申報擬承擔的相關專業的開發項目。教育部、財政部組織專家對各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兩部審核後批准立項。
四、工作步驟
項目實施分為準備、研發、驗收和成果匯總四個階段。
準備階段主要工作是制訂項目開發計畫、組織研究隊伍、培訓研究人員、開展前期調研、完成開題答辯等,時間截止到2007年12月。項目開題時間由項目負責人提出,項目牽頭單位審核後,報項目開發管理辦公室。開題答辯由教育部、財政部組織專家分批進行,對未通過答辯的要限期進行複評,複評仍未通過的取消項目承擔資格,另行遴選項目承擔單位。
研發階段主要工作是開展深入調研、進行項目研究開發、形成階段性成果、進行試驗論證等,時間截止到2009年6月。項目研發過程中,教育部、財政部委託專門機構對項目進程進行監控,並組織專家進行中期檢查。
驗收階段主要工作是項目牽頭單位完成項目結題報告並對研究成果進行自評,教育部和財政部組織專家進行結題驗收,時間截止到2009年12月。
成果匯總階段主要工作是項目牽頭單位根據驗收意見進一步組織修改完善成果,並交教育部、財政部統一組織出版,時間截止到2010年6月。
五、項目成果要求
根據不同的工作任務,本項目的成果形式分為教師培訓包、校長培訓包和公共基礎研究成果三種類型。
教師培訓包內容包括五個部分:一是該專業教師的教學能力標準;二是一套包括該專業教師上崗培訓、提高培訓、骨幹教師培訓的培訓方案;三是至少一部該專業教師培訓的專業核心課程教材;四是一部該專業的專業教學法教材;五是該專業教師培訓質量評價指標體系。
校長培訓包內容包括四個部分:一是中等職業學校校長的崗位職責和能力標準;二是面向校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和高級研修的培訓方案;三是面向不同層次校長培訓的系列教材;四是校長培訓質量評價指標體系。
公共基礎研究項目的成果形式,應結合各自的特點和任務,形成相應的課程、教材、制度研究和設計成果、信息服務平台等。

其他信息

六、項目經費
本項目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等按照《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中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七、組織管理
教育部、財政部對項目進行巨觀管理和領導,負責項目評審立項、經費審核安排、項目檢查和驗收等;成立項目專家指導委員會,在兩部領導下開展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研究諮詢、信息採集與績效監控等工作;委託專門機構成立項目開發管理辦公室,負責項目實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項目牽頭單位負責所承擔項目的管理,確定項目負責人,為項目開發提供人財物保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監督經費使用,並做好項目的協調工作,確保各階段項目任務的完成。項目參與單位要積極支持項目研究人員的工作,提供相應的條件和保障。
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工作,制訂項目開發方案,組織研究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安排經費使用,確保所牽頭項目的完成質量。如因項目開發需要變更項目負責人,項目牽頭單位須向教育部、財政部提交書面報告,由兩部組織專家指導委員會仲裁和批覆。
中等職業學校緊缺專業特聘兼職教師資助項目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的意見》(教職成〔2006〕13號)有關精神,“十一五”期間,教育部、財政部支持引導中等職業學校面向社會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擔任兼職教師,緩解緊缺專業教師不足,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創新職業學校用人制度,促進中等職業教育擴大規模、提高質量。
二、資助範圍
本項目面向全國各省(區、市和兵團)實施,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主要發揮引導作用,重點向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規模增長快、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短缺的地區傾斜,並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
項目資助學校應是發展勢頭良好、辦學特色鮮明、社會聲譽高、專業師資相對緊缺的中等職業學校,對當年在校生規模排位在全省(區、市、兵團)處於前30%以內,或者招生年增幅超過全省(區、市、兵團)平均水平,以及省級及以上重點學校優先支持。項目資助專業主要是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技能型緊缺人才相關專業,服務當地支柱產業的重點專業,以及其他急需扶植的特色專業等。
三、特聘兼職教師的條件和聘用原則
特聘兼職教師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專業素養和較高的技能水平,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者是在相關行業領域享有較高聲譽、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勝任相應的教學工作。
特聘兼職教師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嚴格考核,擇優錄用。各地要採取靈活的聘任和報酬支付方式,聘期可根據教學需要由學校自行確定,但原則上不少於一學期。
四、實施程式
“十一五”期間,教育部、財政部每年根據區域職業教育發展重點以及各地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規模、生師比等因素,確定下達有關地區資助經費額度控制數。
有關省(區、市)教育、財政部門在控制數範圍內,確定具體的資助學校、專業和人數,並報教育部、財政部。教育部、財政部審核後正式下達年度經費預算。有關省(區、市)教育、財政部門組織中等職業學校開展聘用工作,對擬聘兼職教師進行審核和公示,審查並備案中等職業學校與特聘兼職教師簽訂的聘用契約。
五、項目經費
本項目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資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六、組織管理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項目任務分配、巨觀管理和指導監督,對各地特聘兼職教師資助項目的組織管理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安排後續年度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各省(區、市)教育、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特聘兼職教師資助工作,加強領導,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明確兼職教師的聘用程式、管理制度和報酬標準,制訂統一的聘用契約文本格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的順利有序進行。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本項目積極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省級資助工作。
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強對特聘兼職教師的管理和考核,對未按契約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糾正,對不能履行契約的要解聘。每年年底,要將考核結果報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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