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縣直單位社會保險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新興縣地方性法律法規。
新興縣縣直單位社會保險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新興縣地方性法律法規。
新興縣縣直單位社會保險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新興縣地方性法律法規。第一條為加快我縣社會保險改革步伐,確保廣大職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享受...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以及縣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二、直接經辦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社會保險登記;審核...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辦上級機關及領導督查事項的上報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和醫療保險、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下屬單位的黨務、政治思想教育、普法教育和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管理...
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社會經濟政策,建立、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獎勵與社會保障制度,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 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三)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
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確保政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工作的運行機制、約束機制、監督機制和保障機制。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我縣要求各鎮、各單位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圍繞社會廣泛關注、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擴大主動公開信息量,凡是《條例》規定應該公開的...
五、辦理幹部、工人的離退休、離退職呈報、審批手續,並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人的安置、管理工作,負責勞保、救濟、撫恤等福利工作,辦理職工及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