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新興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新興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新興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興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隸屬:新興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布局、結構調整、建設現代化工業體系等政策建議,負責裝備工業、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生產服務業、鹽業等行業發展工作,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二)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工業企業數據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三)負責執行全省產業轉移、產業園區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園區綜合協調、提質增效發展工作,研究工業園區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分析工業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促進工業投資。
(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措施,執行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貫徹執行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套用,協調指導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套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協助做好有關無線電管理工作。
(九)負責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大數據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開發套用的標準規範及管理創新。
(十)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發展的規劃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促進中小企業和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一)承擔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職責。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建設,提出軍民融合發展重大事項、重大問題的處理意見。
(十二)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和合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以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完善服務體系建設。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將更多的資源、政策、制度向服務企業方面傾斜,為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管用的政務服務,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轉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將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批發企業許可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全縣鹽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政務公開、宣傳、內部信息化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和規範性檔案,協調各股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
(二)綜合股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承擔公平競爭審查、行政應訴及行政複議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扶貧、計畫生育、信訪維穩、應急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工作。
(三)工業運行股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工業產業政策,擬訂工業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研究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工業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和有關對策建議。承擔工業企業數據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編制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指導工業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2.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有關產業共建和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擴能增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3.協調推動高端裝備及其他裝備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推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及套用。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承擔推進珠江西岸先進裝備產業帶建設相關工作。
4.承擔裝備工業、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鹽業等相關行業管理工作,執行有關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醫藥(含生物醫藥)、輕工、紡織服裝、食品、家電、電子信息等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指導行業結構調整。
5.貫徹執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關的法規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6.承擔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日常具體工作。
(四)工業促進股
1.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分析工業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工業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促進工業投資。
2.組織擬訂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實施。指導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工業領域及相關新興產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推進產學研用聯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3.貫徹執行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政策法規,擬訂落實措施,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推進綠色製造。
4.貫徹執行工業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生產服務業相關行業管理工作,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推動有關工業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和供應鏈技術推廣套用。
(五)信息化發展股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信息化領域產業規劃和政策,擬訂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工業網際網路創新套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提出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和有關政策建議。
2.研究制定社會信息化套用促進政策,負責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建設及套用推廣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培育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消費發展;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協助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套用與發展。
3.研究制定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開發、套用等標準規範。指導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管理創新。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引導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
6.承擔協助無線電主管部門做好有關無線電管理工作。
(六)中小企業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各項政策法規,擬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促進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加強對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中小企業上規模,培育民營骨幹企業,推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梯度培育。統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機制。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範服務。落實省、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融資政策,拓寬融資渠道,促進各類融資服務機構和平台服務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承擔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行業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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