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西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陽西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陽西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陽西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西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隸屬:陽西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二)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工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四)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和縣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促進工業投資。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畫、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六)擬訂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縣產業轉移工業園的認定、調整及績效評價工作。
(七)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縣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九)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一)承擔促進工業數字經濟和工業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促進工業數字經濟和工業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工業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套用的標準規範。推進工業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管理創新。
(十二)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擬訂全縣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十四)貫徹執行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十五)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有關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十七)組織實施有關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
(十八)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九)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二十)擬訂本縣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制定本縣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本縣承擔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
(二十二)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外商投資政策,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二十三)負責有關開發區建設發展的規劃計畫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與自由貿易區相關戰略;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四)擬訂全縣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路規劃布局;負責粵港、粵澳及對台經貿工作;組織落實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
(二十五)負責口岸建設和對外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子口岸建設及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
(二十六)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縣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
(二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縣中長期科技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套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前沿技術研究、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調整提出意見。
(二十九)承擔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縣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進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與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三十)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牽頭組織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三十一)負責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計畫,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三十二)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及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開展以民生為重點的科技惠民工作,促進農業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三十三)擬訂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科學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科技統計管理,推進民營科技工作,負責全縣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三十四)負責部門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資金並監督實施;制定科技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對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範性等負責。
(三十五)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商務及口岸、科技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制訂科技政策、規劃。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負責縣政府委託管理的信息動員工作。
(三十六)擬訂並組織開展科技宣傳普及計畫,提高全民科學素質;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承擔科技項目評估。
(三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科學技術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八)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科技、商務和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強化工業、科技、商務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擬訂支持工業、科技、商務和信息化領域項目、相關領域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
(三十九)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許可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全縣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考核、督辦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商務及口岸、科技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等工作。
(二)運行監測與綜合分析股。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信息化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承擔企業情況綜合工作,負責企業數據收集和存儲。牽頭負責工業企業有關信息分析、報告等工作。綜合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起草工業、信息化領域重要文稿。
(三)財務審計股。承擔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畫、實施管理、績效評價、內部審計等工作。統籌產融合作。
(四)政策法規與產業發展股。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製造強縣建設的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負責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現代產業體系專項規劃相關任務。承擔工業領域清潔生產、循環化改造、淘汰落後產能、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組織擬訂裝備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高端裝備及其他裝備製造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動高端裝備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推動全縣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及套用。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參與推進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相關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審批及網上辦事大廳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法律顧問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五)技術改造與創新股。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改造項目計畫,跟蹤服務相關重大工業項目,促進工業投資。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和縣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推動五金刀剪、食品加工、服裝鞋帽、木器加工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指導推動製造業及相關新興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經濟、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相關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承擔企業技術創新相關工作。推動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開展品牌培育工作。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六)工業園區股。擬訂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縣產業轉移工業園的認定、調整及績效評價工作。
(七)生產服務業與消費品工業股(民用爆炸物品監管股)。組織擬訂醫藥(含生物醫藥)、輕工、紡織服裝、食品、家電等消費品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醫藥及其他消費品工業的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承擔相關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推動工業電子商務套用與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的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承擔工業、流通、科技、民爆、信息化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無線電與信息產業股。負責無線電管理綜合協調和規劃編制工作。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負責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以及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進口、銷售管理。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組織全縣無線電管理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無線電信號監測、設備檢測以及相關數據分析套用。負責全縣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全縣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組織擬訂電子信息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電子信息工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電子信息有關裝備、晶片、元器件、儀器等的研發製造及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產業化及推廣套用。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套用促進政策。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促進信息消費發展。承擔信息網路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省、市及縣重點信息化工程。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動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組織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相關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工業數字經濟和工業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工業大數據收集、管理、開發、套用等標準規範。指導推進工業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管理創新。推動工業數字經濟創業創新,引導工業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
(九)民營經濟促進股。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有關中小企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機制。協調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縣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服務。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推動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範服務。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融資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各類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推進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促進各類融資服務機構和平台服務中小企業。推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梯度培育。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外資外貿與口岸管理股。擬訂本縣對外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做好對外投資的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對外援助業務的開展。負責制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外貿進出口管理工作。推進科技興貿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外貿業務統計,分析加工貿易和外資企業進出口情況,定期報送有關動態和政策建議。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擬訂口岸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對口岸的綜合管理。
(十一)市場貿易股。擬訂國內市場布局、開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商品流通,組織實施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承擔有關商貿流通服務業管理與統計分析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和商品供求情況。指導商業網點規劃、建設。對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現代物流等實行行業管理。監管拍賣、期貨、典當。負責牽頭組織國內商貿交流活動,指導國內市場開拓。對舊貨、廢舊物資回收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對生化製藥、舊機動車交易、舊車(船)拆解的管理。管理國家規定的專賣商品。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套用與發展。
(十二)招商促進股。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招商引資工作,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有關招商引資政策和投資環境的宣傳、推廣;負責組織策劃全縣重大招商項目洽談、考察工作,包括縣領導上門拜訪活動安排,對招商項目的洽談、落戶、建設和投產等提供相關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策劃、組織實施全縣綜合性大型的招商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信息報送和評價考核;負責招商引資情況調研,參與重大招商政策的擬定,督促落實工作;指導開展招商引資機構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境內外招商機構的聯繫交流;承擔招商項目庫、客商名錄庫建設,管理和維護等相關工作。
(十三)科技規劃與高新技術股。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承擔縣科技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科技領域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科技形勢分析,組織科技發展戰略研究;負責開展科技評估和項目驗收,監督檢查科技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負責科研誠信體系建設;擬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承擔科技金融結合、科技統計工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計畫和政策,組織實施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及高新技術項目規劃;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產業基地的建設;組織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負責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協調推動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推動實驗室及孵化育成體系的建設。
(十四)科技服務股。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編制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組織產學研創新聯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新型研發機構等產業創新平台建設;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負責成果轉化,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機構組織發展;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機構的科技合作項目。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相關科技計畫,促進民生科技及資源環境等科技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專業鎮技術創新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承擔科技扶貧工作。開展科技培訓、科技普及套用推廣工作。
縣中小企業局(縣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負責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綜合協調。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縣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日常工作由民營經濟促進股承擔。

現任領導

局長:姚振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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