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源城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源城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是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源城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區公園路43號 
  • 所屬單位: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河源市源城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推進軍民融合發展。擬訂本區商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國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國內外貿易融合發展。
(二)擬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工業和商貿流通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實施。指導工業、商務和信息化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務和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四)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市及區審批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牽頭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畫、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擬訂承接產業轉移和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六)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助推進國家和省、市、區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八)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承擔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套用的標準規範。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管理創新。協調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一)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協調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流通業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推動商貿服務、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品牌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
(十三)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十四)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擬訂本區對外投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全區性商務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建設發展規劃計畫的政策引導、協調、指導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宣傳推介外商投資政策和投資環境。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區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商務管理和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強化工業、商務管理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指導和約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擬訂支持工業、商務管理和信息化領域項目及相關領域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

領導分工

黃文輝:黨組書記
黃小青: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應急、信訪、安全、黨務、政務、宣傳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組織落實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機關信息化、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工會、青年、婦女、計生和後勤日常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畫、實施管理、績效評價、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電子、化工、機電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運行監測與產業發展股(區鹽業管理辦公室)。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提出工業、信息化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綜合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承擔企業數據分析、報告等情況綜合工作。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落實本區推進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關任務。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組織擬訂鋼鐵、有色金屬、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業,醫藥(含生物醫藥)、輕工、紡織服裝、食品、家電等消費品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業、醫藥及其他消費品工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區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綜合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鹽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鹽業行業發展規劃和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工作。擬訂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承接產業轉移、珠三角與我區產業共建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牽頭組織申報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認定、調整等工作。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各類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推進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三)技術改造與產業創新股。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計畫,跟蹤服務相關重大工業項目,促進工業投資。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和區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推動製造業及相關新興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擬訂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實施。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數字經濟、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開展品牌培育工作。協調推動高端裝備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進軍民融合發展。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四)工業網際網路與信息化股。擬訂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工業網際網路創新套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建設及套用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工業網際網路發展試點示範,培育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開發、套用等標準規範。指導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管理創新。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引導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套用促進政策。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促進信息消費發展。承擔信息網路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動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組織擬訂軟體、信息服務業和電子信息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軟體、信息服務業、電子信息工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電子信息有關裝備、晶片、元器件、儀器等的研發製造及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產業化及推廣套用。承擔相關行業管理工作。綜合協調無線電管理工作。
(五)市場貿易與電子商務股。牽頭擬訂我區市場布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領域運行態勢,做好預測預警。提出商務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綜合分析商務領域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制定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相關工作。承擔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依法對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牽頭擬訂商貿服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協調管理會展業。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促進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分析相關工作。
(六)外貿外資管理股。負責進出口統計、監測、分析。牽頭擬訂對外貿易發展和國際市場開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落實對外貿易促進政策,指導協調全區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最佳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調整對外貿易商品結構,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指導、協調、組織各類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外舉行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指導、協調、推進外貿品牌建設工作。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承擔境外非經濟組織在本區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保稅中心等建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引導、協調、指導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保稅中心等建設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保稅中心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指導和協調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參與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和協調國外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產業安全應對工作。綜合協調本區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擬訂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七)投資促進股(行政審批股)。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管理工作。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規定及規章,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反饋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行政審批辦理、轉辦、證件核發等相關延續工作。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宣傳推介外商投資政策和投資環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招商引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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