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荔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荔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荔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莆田市荔城區縣巷63號3號樓3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本區相關規範性檔案;擬定並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的戰略、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生產運行調度機制和生產要素應急調度機制;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目錄,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閩台、閩港、閩澳和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產業龍頭促進計畫、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工業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四)負責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區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依法負責全區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依法承擔全區電力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天然氣供需銜接及依法分工負責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節能降耗減排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淘汰落後產能和裝備工作;依法承擔節能降耗減排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藝美術行業管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區直企業留守管理及遺留問題處理工作;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扶持企業有關優惠政策;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八)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
(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工業設計、典當、融資租賃、融資擔保、小額貸款機構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區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柯祥欽(黨組書記、局長、經貿系統黨委書記):主持區工信局、黨組、經貿系統黨委全面工作。
姚梅蓉(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分管系統黨委工作、辦公室、政務公開、企業減負、經濟運行調度分析、工業園區建設、質量品牌管理誠信、改制上市精神文明、技改創新、招商引資、企業兼併重組等工作。
黃力群(副局長):分管財務、金融風險防控、政銀企合作、生產性服務業、融資擔保、現代物流、局直屬企業破產改制留守機構管理及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會展活動、春運工作、信訪等。
蔡群忠(主任科員):分管支前、節能降耗、“三桿”遷移、安全生產(防汛防災)、民爆安全、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督管理、工會、計生等工作。
薛佳嬌(副局長)
劉文雄(副局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工信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區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計畫財務股)。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評估、安全保衛等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等工作。負責本局黨組管理的幹部調配、推薦、考核、任免、獎懲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扶貧掛鈎幫困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工程與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綜合分析工業、信息化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新型工業化、高質量發展戰略,對工業和有關信息化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負責局機關研究課題管理,組織和承擔重大課題研究。起草局機關重要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全局資料綜合和信息匯總。負責宣傳及編髮內刊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指導機關規範性檔案清理,牽頭開展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工信系統法制工作,統籌推進、監督檢查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監督管理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按規定負責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組織開展資金績效檢查。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區工業總量平衡。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保障和應急調度。根據應急回響需要,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和調運。指導產業安全相關工作。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承擔製鞋行業管理工作。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業發展情況並協調有關問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機制,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產融合作。指導、推動中小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工業、信息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行業協會工作。
(三)產業與企業發展股。研究擬訂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承擔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負責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相關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指導、協調淘汰落後過剩產能工作。指導、推進產業集群發展,指導、協調、推進全區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指導全區工業園區、開發區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閩台、閩港、閩澳及“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合作)等產業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本局招商引資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促進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深度融合,推進產業協作配套工程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區內區域協同發展,承擔組織、指導工業和有關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具體事務。
承擔裝備工業、鋼鐵、有色、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化工、紡織新材料,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氣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輕工、鹽業、傳統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食品、醫藥、醫療器械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電子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軟體、積體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各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各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建議,促進行業發展。指導相關企業兼併重組工作。負責起草相關行業規範性檔案,指導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局職責範圍的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及依法承擔行業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負責牽頭局機關信訪工作以及局直屬企業留守機構管理及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指導、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發展服務型製造,推動工業企業模式創新。牽頭擬訂並實施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文化、工業旅遊、工業設計發展和工業遺產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
(四)技術與信息化股。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我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有關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監測分析投資狀況。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有關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有關問題。負責全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龍頭企業發展。指導推進工業基礎能力提升。按規定組織申報國家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辦理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限額以下企業投資項目進口設備稅確認。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產業技術提升和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技術開發產業化示範項目。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指導推進全區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行業質量品牌提升、智慧財產權、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五)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股(節能監察中心)。負責全區電力行業管理,負責監測電力發展情況並發布相關信息。街接電力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配合做好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提出電力價格調整建議。負責全區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落實電力市場運行相關規則,指導服務各電力市場主體。承擔全區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區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牽頭組織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和監督其落實生態下泄流量要求。承擔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保進清潔生產、綠色製造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節能、循環經濟、超能耗限額清潔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綠色製造和資源綜合用工作。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六)金融管理股(上市辦)。負責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工作,配合金融監管機構做好金融機構的風險監測和提示工作,參與制定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調、組織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打擊非法集資、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等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穩定。指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融資擔保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審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融資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牽頭對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融資擔保機構合規經營、政策創新與風險防控進行指導與管理;指導本區企業上市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初審、推薦及相關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債券等再融資工作和購併、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負責產權交易工作中有關金融政策的指導和協調;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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