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清遠市清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清遠市清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隸屬: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科技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科技領域的規範性檔案。
(二)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科技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指導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科技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研究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軍民融合發展。
(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促進工業投資。
(七)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助推進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九)執行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及銷售環節中的儲存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協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環節安全和銷售環節中的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一)承擔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套用的標準規範。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管理創新。
(十二)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擬訂全區商務和口岸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對外投資、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指導境外市場開拓,規範境外投資企業經營秩序。
(十四)擬訂本區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區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五)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
(十六)協助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口岸管理規定,擬訂口岸管理辦法;協調口岸管理的工作,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十七)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十八)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
(十九)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推動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洽談會、交易會、展會,負責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二十)組織協調流通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依法辦理對外經濟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貨物進出口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牽頭擬訂商貿服務、服務貿易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商貿服務業管理、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服務外包發展,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二)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促進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分析相關工作;指導並推進現代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台建設。
(二十三)擬訂全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二十四)建立公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二十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區級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省、市科技計畫工作。組織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基地、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二十六)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發展,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二十七)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本系統、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科技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科學技術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擬訂支持工業、信息化領域項目及相關領域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
4.應當圍繞貫切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三十)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許可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區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編制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財務預算決算、管理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畫、實施管理、績效評價、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依法行政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二)招商股
工作職責:擬定本區招商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承擔重大項目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協作簽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區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產業園區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產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增效工作,推進產業園區合理布局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產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產業園區、產業共建等相關專項資金申報、審核、驗收等工作職責。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推進全區總部經濟發展工作。協調組織配合實施廣州—清遠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
(三)企業服務股
工作職責: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工業企業數據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承擔製造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綜合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擬訂工業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製造強區建設的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組織擬訂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裝備工業,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業,以及醫藥(含生物醫藥)、輕工、紡織服裝、食品、家電等消費品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高端裝備及其他裝備製造業、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業、醫藥及其他消費品工業的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動高端裝備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承擔全區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相關行業規範化管理等工作以及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工業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計畫,跟蹤服務相關重大工業項目,促進工業投資。參與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促進工業投資。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數字經濟、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相關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開展品牌培育工作。擬定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擬定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有關中小企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機制。協調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擬定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服務。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融資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推動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範服務。協調推進各類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推進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促進各類融資服務機構和平台服務中小企業。推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梯度培育。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承擔對全區企業實施“格線化”服務管理的相關工作。牽頭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統籌全區電子商務工作;研究和探索電子商務產業技術和發展模式,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舉辦電子商務產業和人才培訓;促進產業鏈整合和其他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輔助支持電子商務服務企業上市甄選、培育工作;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分析相關工作;指導並推進現代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台建設。
(四)信息化股
工作職責:擬定信息化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套用促進政策。擬訂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工業網際網路創新套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建設及套用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工業網際網路發展試點示範,培育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組織擬訂電子信息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電子信息工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電子信息有關裝備、晶片、元器件、儀器等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產業化及推廣套用。組織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電子信息、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相關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促進信息消費發展。承擔信息網路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路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採集、管理、開放、套用等標準規範。指導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管理創新。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引導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負責本區無線電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管理;承擔本區無線電台(站、點)設定的管理,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五)商貿流通股。
工作職責: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社區商業發展;配合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協調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執行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商貿物流行業發展;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協助相關部門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主管全區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及銷售環節中的儲存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協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環節安全和銷售環節中的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的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綜合指導商務、民爆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外經股
工作職責:負責不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企業變更備案,協助辦理粵港直通運輸車輛指標暫停事項工作。負責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畫以及外貿業務統計及分析;指導和組織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和管理保稅監管區建設和發展工作;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管理、監督、服務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參與全區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承擔協調粵港、粵澳和對台經貿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負責商務系統科技創新工作;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協助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口岸管理規定,擬訂口岸管理辦法;做好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上報工作;協助進出境貨運車輛檢查場的協調服務和綜合管理;協助上級做好港口口岸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通關協調服務工作;協調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做好口岸運行數據綜合統計分析。
(七)科技股
工作職責: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議,擬訂全區科技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承擔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綜合性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承擔有關科技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開展科技法規普法宣傳,提出激勵科技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區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區科研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建立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創新調查、科技統計、科技形勢分析、科技安全、科技保密以及科技項目結題驗收、審計、績效考核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科技報告工作,指導全區生產力促進機構工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計畫和政策,擬訂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含基金)的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推進科技創新平台、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認定。配合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推動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承擔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科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計畫、政策,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以及軟科學研究計畫。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專業鎮技術創新和街、鎮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推動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安全生產等民生科技領域科技進步與協同創新。承擔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技成果登記、技術契約登記、科技扶貧、鄉村振興有關工作。配合做好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工作。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省、市重大科技專項和產學研合作計畫。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政策,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承擔外國和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區行政區域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相關工作。開闢國(境)外人才智力渠道,組織參加出國(境)培訓。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區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引導企業建立健全企業技術中心,指導推動製造業及相關新興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承擔企業技術創新相關工作。推動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

直屬單位

清遠市清城區企業服務中心
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草擬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對全區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
2、組織制定全區中小企業的發展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
3、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擬定並落實中小企業發展預期調控目標和措施。
4、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
5、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對外貿易工作。
6、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
7、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
8、承擔中小企業分類、信息收集和發布等工作。
9、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劉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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