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敲詐

新聞敲詐

新聞敲詐是馬克思對那些利用新聞機構發布新聞、廣告的權力,在經濟上謀取不義之財行為的稱謂。1861年底,馬克思用“法國的新聞敲詐”為標題,揭露了法國報紙和通訊社在事實還沒有發生前所報導的事實發生後的情形。他指出:“巴黎方面的這些臆造和某些英國報紙的煽動性文章完全一樣,不僅是幫助某些當權人物進行政治投機,而且同樣也是幫助某些個人進行交易所投機。”(《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458頁)英國的報紙進行廣告敲詐,馬克思也進行過揭露。1863年,他寫道:“《泰晤士報》的這些傢伙,例如,詹·斯賓斯(據《里奇蒙訊息報》說,‘這個人已經得到了硬幣’)所得的公債券,一部分沒有花錢,一部分是照票面價格打了對摺。他們靠廣告把行情抬高到一百零五,做了一筆很不壞的買賣。”(同上,第30卷第365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聞敲詐
  • 途徑:借用媒體採訪報導
  • 目的:謀取利益
  • 對象:黑心記者
基本含義,現實情況,

基本含義

新聞敲詐,是由馬克思最早提出並使用的一個術語,專指報刊利用最先獲得信息的優勢,晚發新聞而在交易所謀取暴利的行徑;或者指報刊提前發表尚沒有成為事實的訊息,從而在交易所獲利的行徑。

現實情況

21世紀初,媒體林立、媒體間競爭加劇,馬克思所說的基於信息壟斷優勢所實施的新聞敲詐行為已經行不通,新聞敲詐則表現為某些記者或者是一些假記者甚至是個別媒體以輿論監督和新聞批評的名義,對一些違背國家政策的和社會道德的行為主體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和現象。他們只要獲悉哪裡發生了可以揩油的事件,就聞風而動前去採訪,揚言要“曝光”或者寫“內參”,然後和被“監督批評”的單位討價還價,或者直接索要巨額錢財,或者要求給予“贊助”,或者要求對方做一定數額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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