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雲港\x222·18\x22新聞敲詐案

江蘇連雲港"2·18"新聞敲詐案,發生於2013年2月18日,已查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連雲港“2·18”新聞敲詐案
  • 外文名:無
  • 是否查處:是
  • 其他:見正文
根據媒體提供線索,連雲港市公安、新聞出版等部門聯合對《購物導報》記者李德勇等人涉嫌敲詐勒索和制售假記者證活動進行了查處。經初步查明,2011年以來,李德勇糾集王利平、李鳴、李金龍、李配銀等人,以曝光企業排污、政府征地等問題為由,先後在江蘇宿遷、徐州、準安、鹽城以及山東臨沂等地詐欺近20起、涉案金額10餘萬元。2013年11月8日,連雲港市新浦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德勇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其他5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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