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網路敲詐三步驟
第一步,首度出招。不法分子主動聯繫被敲詐對象,指明已掌握其負面信息,要求花錢消災。有些不法分子則採取“先聲奪人”的方式,發出負面信息後再聯繫被敲詐對象,指明“如要撤稿,或者不想繼續擴大負面影響,拿錢來”。還有一些不法分子相對緩和,一開始就以“廣告費”“合作費”“贊助費”等方式索取錢財。
第二步,結成聯盟。被敲詐對象或者絕不服從,或者“息事寧人”,前者多半只會讓事態惡化。如果是後者,被敲詐對象要么直接給不法分子匯款,要么求助網路公關公司,希望它們出面周旋;要么找尋有償刪帖公司,購買刪帖服務。在這個過程中,也有很多由不法分子刻意安排網路公關、有償刪帖公司,主動聯繫被敲詐對象提供相關服務,進而形成利益聯盟,讓蒙在鼓裡的被敲詐對象損失更多。
第三步,交易搞定。如果被敲詐對象選擇網路公關,不法分子會安排專人予以對接、談判,直到達成各方滿意的結果;甚至在此基礎上,形成“長期友好”契約,被敲詐對象將長期、按時繳納一筆合作費。
典型案例
1、北京陳瑞剛網路敲詐勒索案
2015年2月,北京警方接外地某冶煉公司實名舉報稱:某網站環保頻道於今年1月曝光了該企業環境污染的負面信息,自稱該網站環保頻道主任的陳某要價30萬元才能刪除負面信息,涉嫌網路敲詐。3月17日,在掌握大量確鑿證據的情況下,警方將犯罪嫌疑人陳某等4人抓獲歸案。據犯罪嫌疑人陳某供述,他所經營的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註冊登記於2007年,員工基本由自己家人組成,辦公場所就在家裡。該公司與部分網站建立了廣告代理合作關係。自2011年開始,他與蔣某先後撰寫了60餘家企業存在污染的負面信息,通過相關網站進行發布,後便以“某網環保頻道主任”、“環保頻道記者”身份間接聯繫涉事企業。當企業和陳某聯繫希望刪除負面信息後,陳某就趁機實施敲詐勒索。
2、上海21世紀網涉敲詐勒索案
2014年9月,財經媒體21世紀網包括主編、副主編在內的相關人員,因涉嫌特大新聞敲詐案被上海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涉案人員以21世紀網為主要平台,採取公關公司招攬介紹、業內人員物色篩選等方式,尋找具有“上市”“擬上市”“重組”“轉型”等題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業作為“目標”對象進行非法活動。對於願意“合作”的企業,在收取高額費用後,通過誇大正面事實或掩蓋負面問題進行“正面報導”;對不與之合作的企業,在21世紀網等平台發布負面報導,以此要挾企業投放廣告或簽訂合作協定,單位和個人從中獲取高額廣告費或好處費。警方初步查證,21世紀網先後迫使100多家IPO企業、上市公司建立了合作關係,收取每家企業20萬至30萬費用,累計數億元。夥同21世紀網實施敲詐勒索的上海潤言公關公司,2009年以來的營業額超過12億元。
3、江蘇崑山周祿寶網路敲詐勒索案
2015年1月22日至23日,被告人周祿寶(男,29歲,甘肅省隴西縣人)涉嫌敲詐勒索犯罪案在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6月至2012年8月,周祿寶以網上“曝光”負面訊息為要挾,先後向廣西鑒山寺索得4萬元,向浙江烏鎮修真觀索得6.8萬元,向江蘇崑山全福寺索要8萬元未遂;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周祿寶以為河北唐山一小區216戶業主維權為由,在網上發布大量關於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負面帖文,並假借維權之名,通過中間人成功索要80萬元。2013年8月,周祿寶被江蘇省崑山市檢察院依法批捕。
4、江蘇徐州社會焦點網、今日焦點網等網站系列敲詐勒索案
2014年10月,社會焦點網、今日焦點網等6家網站負責人仲偉與竇某、姚某、阮某等4人,分別以敲詐勒索罪、貪污罪、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14年不等,並處罰金3萬元至50萬元不等。該犯罪團伙自2008年起,假冒記者身份,實施敲詐勒索120次,涉及7個省27個市縣,涉案金額300餘萬元。
5、湖南衡陽格祺偉網路敲詐勒索案
2014年4月,“網路大V”格祺偉被正式移送起訴。經查,微博“意見領袖”格祺偉多次通過虛構、編造、誇大相關事實的手段,在網際網路上不斷發布涉及全國各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名人的大量信息,並以曝光負面信息、發帖為要挾,或以刪帖為名向當事人敲詐勒索錢財。2013年8月,湖南省衡陽市公安機關成功摧毀了格祺偉犯罪團伙,逮捕犯罪嫌疑人6名,破獲格祺偉等人涉嫌敲詐勒索案件31起,尋釁滋事案件5起,涉案金額累計達3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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