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傳媒管理條例

為加快香港新聞傳媒業道德化、法制化、國際化發展,香港發布了《香港新聞傳媒管理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新聞傳媒管理條例
  • 地區:香港
  • 屬性:管理條例
  • 分類:娛樂管理條例等
檔案全文,發布時間,

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香港新聞傳媒業道德化、法制化、國際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業管理條例》、《日內瓦公約》特此制定《香港新聞傳媒管理條例》。
第二章香港新聞傳媒機構成立流程
第二條自然人按照香港法律法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申請註冊成立新聞傳媒公司。
第三章新聞管理條例
第三條已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正式依法註冊的新聞媒體公司,向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提交公司登記證、商業登記證、董事資料,申請新聞登記證。
第四條“新聞登記證”是新聞媒體機構身份的第一重要標誌。
第五條新聞媒體機構業務範圍:新聞採集與發布。
第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香港新聞媒體所報導的新聞必須保證真實性。
第七條作為原創新聞,必須註明新聞原創媒體名稱和作者,並承擔該新聞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作為媒體轉載的新聞,必須註明新聞原創媒體名稱和作者。
第八條新聞內容不可以存在泄露國家機密、惡意攻擊性詞語和誇大性詞語,以保證新聞的真實性。
第四章傳媒管理條例
第九條已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正式依法註冊的新聞媒體公司,向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提交公司登記證、商業登記證、董事資料,申請傳媒登記證。
第十條“傳媒登記證”是傳媒機構的重要標誌。
第十一條傳媒機構業務範圍:信息採集與發布、廣告業務;
第五章期刊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已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正式依法註冊的新聞媒體公司,如增至發行期刊,並向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提交公司登記證、商業登記證、董事資料,申請期刊登記證。
第十三條“期刊登記證”是期刊發行時的重要標誌。
第十四條發行期刊時,期刊登記號必須在刊物首頁刊登。
第六章網路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已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正式依法註冊的新聞媒體公司,如增至發行網路媒體,並向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提交公司登記證、商業登記證、董事資料,申請網路新聞媒體登記證。
第十六條“網路新聞媒體登記證”是網路新聞媒體的重要標誌。
第十七條網路新聞媒體業務範圍:新聞採集與發布。
第七章新聞工作者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已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正式依法註冊的新聞媒體公司,向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遞交該公司新聞工作者的資料,由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審核合格後統一備案頒發新聞工作者登記證,並在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網上可以查詢。
第十九條“新聞工作者登記證”是新聞工作者的身份的重要標誌。
第二十條新聞工作者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業管理條例》、《日內瓦公約》《香港新聞管理條例》以保持中立者的身份開展工作,嚴謹參與維權、新聞敲詐等違法活動。
第十一章影視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已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正式依法註冊的新聞媒體公司,向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提交公司登記證、商業登記證、董事資料,申請影視登記證,如涉及康樂影視文化需要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申請從業登記證。
第二十二條“影視登記證”是影視機構的重要標誌(不含康樂機構)。
第十二章娛樂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已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正式依法註冊的新聞媒體公司,向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提交公司登記證、商業登記證、董事資料,申請娛樂登記證,如涉及康樂影視文化需要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申請從業登記證。
第二十四條“娛樂登記證”是娛樂機構的重要標示(不含康樂機構)。
第十三章
《香港新聞傳媒管理條例》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執行。
註:
1、根據《香港新聞傳媒管理條例》頒發的登記證屬於行業性登記證。
2、本管理條例解釋權全部歸屬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

香港新聞傳媒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9日(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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