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1年度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龍新政辦[2012]19號)要求,特向社會公布區文化體育出版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提出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共七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羅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1年度工作報告
  • 發布單位:新羅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一、概述
2011年,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我局工作實際,結合《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調整充實了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黨組副書記任副組長,各股室、下屬單位負責人擔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建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專門機構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並自覺接受區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業務指導,為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二)完善制度建設。一是建立預先審查制度,對我局形成的檔案,進行預先審查,確定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屬性,準確把握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範圍、形式和時限等。二是建立政府信息發布的保密審查機制,制定了《新羅區文體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管理制度》,明確審查程式和責任人;正確處理公開和保密的關係,既防止出現因公開不當導致失密、泄密的問題,又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建立主動公開制度。讓社會公眾或者服務對象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都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對通過審查應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統一在《新羅之窗》網站上公布。
(三)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真制定了《新羅區文體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新羅區文體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明確公開的範圍、形式。經區信息中心同意,在區政府網站開設新羅區文體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並建立和暢通連結。同時局機關設1台獨立的計算機,專門負責受理政府信息公開有關事項,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使用該計算機。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2011年度,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35條。其中機構職能類2條,政策、規範性檔案類1條,行政許可類2條,科教文體衛生類9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類21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主要涉及與公眾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政策法規、重要通知、重要工作動態等方面的內容。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主要有:
1.機構職能類信息
主要公開了成立公務用車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調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領導小組等信息。
2.政策、規範性檔案類信息
主要公開了本局制定的關於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範總體方案的報告。
3.行政許可類信息
主要公開了註銷區青少年文藝協會等信息。
4.科教文體衛生類信息
主要公開了舉辦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文化站長、文化協管員幹部培訓班等信息。
5.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類信息
主要公開了《區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實施方案》等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從便於公眾知情,方便公眾辦事,有利於公眾監督為出發點,我局把新羅之窗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平台,按時按要求在該網站予以公開。同時,把政府信息送區檔案館、龍巖圖書館藏放,供廣大民眾隨時公開查閱。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報告時限內我局未收到書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目前沒有信息查閱收費情況,均是免費提供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本報告時限內我局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起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從總體來看,基本上能夠按照“合法、全面、準確、及時”要求進行,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信息公開的內容、時效有待進一步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機制需進一步完善。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局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機制,做到職責明確、措施得當、運作規範,保證信息公開及時準確,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和形式,繼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高效開展,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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