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區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1年度工作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編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複議、申訴和訴訟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附表七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羅區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1年度工作報告
  • 發布單位:新羅區發展和改革局
報告簡介
2011年,我局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按照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統一部署,立足發展和改革工作職能實際,深化公開內容、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等方面認真開展工作。紮實有效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局主要領導多次在局辦公會和局幹部職工大會上強調,要求各股室、中心重視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並親自督促做好政務信息更新工作。一是成立施行《條例》工作領導小組,由局分管領導為組長,人秘股長為副組長,各股室、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全局的信息公開工作,並指定人秘股為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各股室、中心都指定一名業務骨幹為聯絡員,建立了全局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員隊伍。二是局人秘股多次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專題會,傳達學習貫徹區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掌握《條例》,對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全面具體部署,使局各股室、中心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
(二)嚴格執行工作制度
按照《條例》對信息公開操作上的要求,規定信息公開流程。一是人秘股在公文審核過程中,同時進行保密審核和信息公開審核。通過對公文處理單的修改,把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公文處理流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從公文製作開始就明確信息的公開屬性,逐級審核把關,實現了信息製作與審核同步,生成與公開同步。二是建立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明確信息公開必須經由股室負責人保密審查和人秘股負責人、局主要領導保密審核後發布。
政府信息公開具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1年,根據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認真做好主動公開信息工作,共公布16條,全文電子化達100%,主要涉及與公眾密切相關的規劃計畫、重大建設項目、為民辦實事的重要通知、重要工作動態等方面的內容。已通過網際網路站向社會公開,方便單位和個人獲取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我局全年沒有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沒有收費。
(四)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我局全年無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複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
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加以改進提高。
1、存在的不足:對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化和規範化有待進一步加強。
2、改進措施:進一步提高局機關工作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思想認識和水平專業素質;進一步強化督促檢查和完善政府信息工作各項制度建設,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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