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區環境保護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1年度工作報告

《新羅區環境保護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1年度工作報告》是新羅區環境保護局發布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羅區環境保護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1年度工作報告
  • 發布單位:新羅區環境保護局
引言,內容,

引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及龍新政辦[2012]19號檔案精神,特向社會公布2011年度新羅區環境保護局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附表共七個部分組成。

內容

局加強了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把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並做到了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紮實、穩妥地進行。為確保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從2008年4月份開始,我們要求各股、大隊、站起草檔案時,由人秘股把關,凡未涉及保密問題的、應向社會公開的檔案,在規定的20天內經保密小組審核、主要領導簽字後及時在新羅之窗及區檔案局、圖書館主動公開。同時,加強全局幹部職工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學習討論,組織開展了網路學習和考試,提高幹部職工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
1、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2002~2011年,我局共主動公開136份檔案,其中2011年共主動公開8份檔案。
2、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環境監察執法信息、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情況、環境宣傳、做好環境安全工作、項目建設環保審批、驗收及其他工作動態等。
3、信息公開的形式:
(1)新羅區政府入口網站《新羅之窗》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2)新羅區檔案館和龍巖圖書館;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1、受理依申請公開的數量及辦理情況:
截止2011年底,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要求。
2、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屬於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國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2)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本部門內部信息及內部公文;
(4)與行政執法有關的,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危及他人人身權利的信息;
(5)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截至2011年底,因無依申請公開,故不涉及收費及減免問題。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截至2011年底,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加以改進提高。
1、存在不足:一是對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化和規範化有待進一步加強。
2、改進措施:一是組織幹部、職工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學習、培訓,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強化管理,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二是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工作各項制度建設,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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