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籌師市財政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概要,內容,

概要

關於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籌師市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兵辦發〔2012〕61號,各師,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籌師市財政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兵團司令員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兵團財務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內容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籌師市財政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師市合一”特殊體制,逐步建立師市統籌預算管理機制,整合師市財政財務資源,充分發揮師市財政財務合力,更好地服務於兵團城鎮化建設,提高兵團維穩戍邊財政保障能力,加快實現兵團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根據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兵團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統籌師市財政管理是指在遵循國家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要求、不改變與地方財政關係的前提下,為進一步發揮兵團財政職能作用,重點在預算管理、核算體系、報表體系、監管體系上實行師市本級財政財務統一管理。
第三條 統籌師市財政管理的原則:兵團在現有兵、師、團三級總預算管理的基礎上,本著“統籌財力、分賬核算、合併報表、全面監管”的原則,統籌師市財政管理。
第四條 兵團通過統籌師市財政管理,完善對師市預算管理體制,建立師市內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使師市財政保障範圍覆蓋到團場,以體現師市財政對團場公共服務的保障責任,促進師市範圍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預算管理的原則。按照“師市合一”特殊體制的要求,本著“統一管理,分開算賬,收支統籌安排”的原則,統籌師市財政財務預算管理。
第六條 預算的編制。統一師市財政財務預算編制口徑、標準、方法、程式和時間。將師財務預算與市財政預算合併編製成一本預算,全面、完整地反映師市來自兵團、師和市財政的各項預算收支情況。
第七條 預算的安排。兵團在年初預算安排對師市綜合財力補助時,應當綜合考慮師市上年財政收入實際增長比例及當年財政收入預計增長目標等因素,統籌師市財政可調控財力。
師市在年初預算安排時,應當綜合考慮師市財政財務可調控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師市財政財務預算收支。
第八條 預算的審批。按照原規定程式審批後的師財務預算和市財政預算,由師市財政財務部門合併編制後上報兵團。合併後的師市財政財務預算包括師市本級財政財務預算和團鎮財政財務預算。其中師市本級財政財務預算由兵團下達批覆;團鎮財政財務預算由師市下達批覆,同時報兵團備案。
第九條 預算的執行。預算批准後,師市財政財務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預算。對於兵團統籌師市可調控財力部分,必須嚴格按照兵團批准的預算標準及資金用途執行。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不得擅自降低預算標準。
第十條 預算的調整。兵團統籌師市可調控財力部分一經批准,一般不作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必須按規定程式報經兵團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 核算與報表
第十一條 師市財政財務按照國家統一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進行分賬核算。即按照現有的核算體系,對師財務預算收支和市財政預算收支分別核算。
第十二條 師市財政財務預算、決算報表實行合併編制、全面反映。財政總預算、決算報表體系另行下發。
第十三條 合併報表在內容上既反映師市合一的財政預算收支總體情況,同時也分別反映師、市各自的財政預算收入和支出情況。
第十四條 預算年度開始或預算年度終了,師市財政財務部門應當按照兵團財務局統一規定的報表格式、要求和時間編報師市合一的財政總預算或財政總預算決算。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師市財政納入兵團財政財務監督檢查範圍,實行全面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兵團監察、審計和財政財務部門對師市財政負有統一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師市財政部門應自覺接受兵團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實行“團鎮合一”體制的團場(鎮),統籌財政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兵團財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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