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新沂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新沂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新沂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新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按照《新沂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組建新沂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在新沂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與體育局新沂市旅遊局、新沂市文物局)的職責基礎上,組建新沂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對外保留新沂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新沂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與體育局(新沂市旅遊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沂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27日
  • 所屬部門:新沂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新沂市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正式成立

2019年2月27日,新沂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我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領域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標準。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文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宣傳活動。
(四)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體育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和體制改革,指導公共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設施的監督管理。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組織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指導、管理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九)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弘揚和振興,推進全市優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
(十)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博物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及跨區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負責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五)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體育宣傳,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擬訂並實施體育培養規劃,加強各類體育人才的培養。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對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體育彩票銷售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領導市體育總會,負責全市體育社團業務指導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後勤、安全、信息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協助各級督查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活動;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廣電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化管理,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與監督、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政府採購、非稅收入等管理工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擬訂全市文化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鄉村文化振興工程;指導、協調專業藝術團體文藝創作和藝術研究等工作,扶持重點文化藝術作品的創作生產;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傳承和宣傳工作;推進全市優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
(三)廣電旅遊科(文物科)。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機構落實重大宣傳任務,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和網路視聽節目的監管工作,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廣播電視質量技術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工作;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全市廣電統計工作;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推動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協調旅遊行業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指導推進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品牌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組織、參與國內省內及全市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開展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交流活動;對全市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督實施旅遊市場經營場所的行業標準,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保護單位及重點文物保護、維修的審核、申報工作;協同上級業務部門在本市考古勘探、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管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指導文物單位科研及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和徵集工作;協調全市重要文物的國內外展覽;承擔地方文化的研究與傳承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體育科。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市體育總會及體育社團的業務指導工作;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聯合教育部門設定運動項目和重點布局,協調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聯合教育部門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和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加強各類體育人才的培養;負責對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五)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產業園區、基地和項目建設;承擔產業園區、基地和項目的評選、認定、申報工作;推動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文創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促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組織、參與國內省內市內各類會展活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等文體旅綜合體建設;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帶新沂段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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