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灌南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灌南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灌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南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灌南縣湘江西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體、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負責文體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
(三)負責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智慧旅遊發展。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公共旅遊服務建設,管理全縣圖書館、文化館事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旅遊資源普查、發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負責組織全縣旅遊城市總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活動,指導縣級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設施建設,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進全域旅遊。
(八)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市場;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執法檢查工作。
(十)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和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一)負責推進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負責組織文物資源調查,依法開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全縣文物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三)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五)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計畫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策調研、文稿起草、機要保密、人事檔案、後勤保障、會務辦理、提案建議辦理、信訪穩定、績效考核、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辦公自動化、局網站建設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全縣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和機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統計工作。
(二)文化文物科。擬訂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牽頭組織境內外文化產業的招商引資;負責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申報工作並指導建設;擬訂全縣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縣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縣水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管理、組織全縣文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全縣文化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
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科研、培訓、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級、市級、縣級文物保護項目申報與審核;負責審核各級文保單位維修方案和經費預算,組織項目驗收;承擔全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察和文物安全事故處理;組織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承擔全縣可移動和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文物考古工作;承擔全縣博物館、紀念館、民俗館等業務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博物館制度規範;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的管理工作;指導、組織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負責縣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保護工作。
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
(三)市場管理科。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執法檢查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
(四)體育科。擬訂全縣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 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培訓管理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和指導國民體質監測;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活動;開發並推廣新的體育健身項目,開展全民健身諮詢服務;擬訂全縣體育競賽規劃、競賽管理制度;協調和監督全縣體育競賽工作;協調承辦市以上體育比賽,負責在本縣舉辦的全國、全省、全市體育競賽的組織管理;負責全縣裁判員隊伍管理和培訓考核工作;編制體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體育科研工作和運動隊、體育運動學校的文化教育工作;負責公布本縣各運動項目的縣級紀錄和打破市以上紀錄的審核申報工作;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制定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負責訓科醫管一體化和教練員考核、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引入和推廣新的運動項目,指導競技體育訓練、縣體育運動隊的業務管理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協調、指導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體育傳統學校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組織開展全縣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選拔、輸送工作;組織、指導青少年國際、國內和全省的體育比賽參賽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編制和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全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培育發展體育產業,引導和規範全縣體育經營活動;負責體育法制培訓;負責對全縣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場所、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本縣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承擔體育事業綜合統計;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五)廣播電視科。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政策及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承擔全縣公共廣電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等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縣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媒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技術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管工作;負責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管理、組織全縣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廣播電視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全縣廣播電視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
(六)旅遊科。擬訂全縣公共旅遊服務政策、公共旅遊事業、旅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督促重大旅遊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旅遊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牽頭組織境內外旅遊產業的招商引資;擬訂全縣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承擔全縣公共旅遊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負責推進全域旅遊;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和產業的統計分析、評估;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擬訂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縣城市旅遊總體形象和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外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擬訂全縣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管理、組織全縣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全縣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鄭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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