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定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定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定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辦公地址: 定南縣文體中心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擬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業發展。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強縣和旅遊強縣建設。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領域人才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有關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廣播影視公益工程,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規劃、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美術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建立全縣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台體系。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全域旅遊和紅色旅遊跨越式發展。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及安全生產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
(十一)組織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影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定南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指導、協調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電影行政事務,指導電影放映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監管電影、電視劇製片、發行、放映工作。協調申報縣內立項拍攝的電影。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監管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六)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承擔全縣 “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指導文化旅遊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對旅遊景區、鄉村旅遊點、星級酒店和其他旅遊建設項目進行監管指導;負責縣內旅行社資質的初審。
(十八)加強文化娛樂場所環境管理,防治噪聲、震動等污染。督促廣播電台、電視台落實電磁輻射設施的申報登記及污染防治工作。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監督旅遊企業在旅遊開發和經營活動中加強環境保護,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十九)負有行業領域生態環保、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加強生態環保、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負責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網咖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廣播電視傳輸系統、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美術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廣電網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旅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對旅遊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縣本級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縣域旅遊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指導旅遊景區建立具備開放的安全條件,督促A級旅遊景區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A級旅遊景區內旅遊項目及其設施設備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行社租用的旅遊包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股(廣電新聞出版股)、文化和旅遊股(縣“掃黃打非”辦公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