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全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全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全南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辦公地址:全南縣老車站北路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文物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制定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文物事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含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影視活動。
(三)制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計畫,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四)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廣播影視作品的創作和生產;指導和管理全縣民眾文化藝術活動以及社會文化社團等;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五)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廣播影視產品生產,規劃、實施縣重點文化、廣播影視設施建設;指導、監督管理鄉鎮文化和廣播影視工作。
(六)指導、管理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九)負責對全縣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實行行業管理。管理全縣文化娛樂、演出、美術、廣播影視、有線網路、動漫和網路遊戲、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市場經營、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和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管理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
<十>發展和完善全縣旅遊事業,對外招商引資,對內吸引民資,籌集旅遊開發資金,完善縣內各旅遊景點。
(十一)監督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檔案、後勤服務等日常運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承擔政務公開、信訪、安全、綜合治理、統計等工作。牽頭組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發展考核和督查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相關財政資金、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協調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項目資金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廣播影視和旅遊設施建設。推動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考核工作。參與開展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評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工作。
(二)業務股(“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以上水準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旅遊集散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古籍保護、民國文獻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擬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播覆蓋體系建設。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廣播電視設施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大工程、“三網融合”。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節目製作機構、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縣智慧旅遊城市和智慧景區的建設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統籌推動全縣電影產業發展。承擔電影、電視劇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申報縣內立項拍攝的電影、電視劇。參與重大旅遊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文化公園建設。歸口管理行業扶貧、蘇區振興工作。同時,積極推動紅色旅遊發展。
擬訂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
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分析、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導遊人員的管理。負責旅遊住宿設施、旅行社、旅遊車(船)的等級評定及管理。負責管理旅行社業務。組織起草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非法境外衛星接收設施。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重要檔案文獻、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統籌協調數字媒體內容和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管網路和手機文學、書刊以及動漫、網路遊戲出版環節。負責印刷複製企業、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查處、糾正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全縣新聞單位及新聞記者證的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旅遊市場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旅遊產品的開發及推廣行銷工作。承擔國內及境外旅遊市場開發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宣傳紀律。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領域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縣性大型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審核並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擬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計畫、措施。指導、管理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我
縣在縣外、境外設立的文化、旅遊機構相關業務工作。承擔國外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交流推廣活動。
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安全發展規劃和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規劃。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和利用、考古、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相關工作。承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推動落實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助。指導民間文物搶救、徵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協調安全事故核查處理工作。協同做好全縣革命文物宣傳傳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文物維修項目的竣工驗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工作。指導文物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辦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擬訂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加強文化娛樂場所環境管理,防治噪聲、震動等污染。

直屬單位

全南854台
全南縣文化館
全南縣圖書館
全南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全南縣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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