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價格監管、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監督、商務行政執法、智慧財產權、反壟斷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信用監督管理。負責並指導全縣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全縣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查處市場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全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違法廣告、虛假宣傳、商品或服務違法違規、國內商品貿易領域和涉外商務領域違法違規、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消費環境建設,牽頭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強縣工作,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負責對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單位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依法承擔組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組織縣委、縣政府重大接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承擔食鹽安全監督執法。
(十一)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管理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負責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保護智慧財產權,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促進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依法承擔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監督執法。
(十六)開展對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經營者和中介服務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所監管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環境保護監督。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好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局負責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局)劃轉和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服務類事項的審批和辦理工作。負責縣本級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落實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依法依規做好縣本級企業名稱核准、企業退出、撤銷行政許可、股權質押、備案登記、法院凍結、檔案(含書式和電子)管理工作,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統計報表工作,為公檢法司、紀檢、組織部門、審計、稅務和其他單位查詢並提供相關信息和數據。承擔縣本級許可權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公司類)許可及餐飲經營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飲經營單位許可、藥品零售許可、藥品(零售)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負責縣本級許可權特種設備、計量器具等相關資格許可及登記審批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將上級和本級有關行政審批的政策、措施告知並指導縣行政審批局執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以上事項行政審批之後的監督檢查。
5.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縣委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由縣文廣新旅遊局執行。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負責承擔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各黨支部的黨建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統戰等工作;負責本單位日常紀檢監察工作。(正股級,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員2名)
(二)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機要、信息、統計、保密、信訪、綜治、政務信息、重要會議、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裝備、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正股級,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員5名)
(三)財務股。負責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各類資金、非稅收入、個人所得稅等申報審批和代扣代繳工作。(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科員2名)
(四)人事股。負責承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副股長1名,科員1名)
(五)法規股。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執法案件核審和法制宣傳等工作;指導辦案單位行政執法工作。(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副股長1名,科員1名)
(六)食品安全協調應急管理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政策法規,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並協調鄉鎮食安辦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工作。(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科員1名)
(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生產經營領域、保健食品安全形勢,貫徹實施食品生產經營、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協助、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副股長1名,科員5名)
(八)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股(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監督實施有關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負責對醫療機構使用單位藥品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和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監管;負責藥源性興奮劑、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負責藥品安全應急處置。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副股長1名,科員2名)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監督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協調配合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副股長1名,科員1名)
(十)市場秩序與廣告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協會工作。
負責調查研究各類市場主體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市場主體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以及協調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副股長1名,科員2名)
(十一)登記註冊監管股(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辦公室)。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和指導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全面推行企業登記信息、公示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負責各類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建設;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市場監督管理各基層分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科員2名)
(十二)質量認證股。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有關工作;負責質量統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各類檢驗檢測機構。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副股長1名,科員2名)
(十三)標準計量股。組織實施計量標準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有關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工作;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化和計量工作。(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副股長1名,科員2名)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副股長1名,科員4名)
(十五)智慧財產權保護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負責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承擔專利侵權判定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並實施監管。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和運營平台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推薦省政府專利獎。承擔專利統計分析工作。(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副股長1名,科員1名)
(十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和執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明碼標價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配合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副股長1名,科員1名)
(十七)執法稽查局。擬訂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轄區內直接面向市場主體、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執法事項,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等經營、銷售、使用以及商標侵權、違法廣告、假冒專利行為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職責以及商務執法、鹽業執法職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依授權進行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正科級,單位“一把手”原則上兼任主要負責人,配備副局長1名)
下設五個執法稽查大隊,分別具體負責公平交易價格反壟斷執法、食品藥品、質量監督、智慧財產權、商務領域執法。(副科級,每個大隊各配備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科員6名)
下設綜合股,負責執法稽查局綜合事務。(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科員2名)
下設投訴舉報股,承擔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等平台整合和建設工作,建立完善投訴舉報處置工作機制,受理消費者投訴、受理屬市場監管職責範圍內的違法經營舉報等工作,實行統一受理、分派、跟蹤、督辦相關投訴、舉報、申訴和諮詢;對投訴舉報工作中發現的案源線索進行收集、分類管理,提出案件分派意見,並督促承辦單位將投訴舉報案件辦結信息及時反饋相關方。(正股級,配備股長1名,科員2名)
工會。負責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配備工會主席1名,科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