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德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德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德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張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辦公地址:德安縣共安大道1號市民服務中心主樓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負責對報刊出版活動(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管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農家書屋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負責全縣數字網路著作權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五)負責電影放映市場和電視劇行業創作生產管理,研究擬定製度並監管實施,管理全縣電影放映市場。
  (十六)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網路視聽、新聞出版、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人才教育培訓,指導實施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全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宣傳廣電新聞出版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效能建設,負責指導、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維穩、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對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發展考核工作。擬定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幹部監督、教育培訓。負責工資福利管理、崗位設定、職稱評聘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的統計工作、旅遊項目庫建設。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協調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項目和資金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廣電、旅遊設施建設。推進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市場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和產品的推廣行銷活動;負責審核並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縣大型文化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政務網站、數據平台、新媒體管理和信息報送、政務公開、精神文明、網路輿情、新聞發布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電影事業、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和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的宣傳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管理全縣行政區域內的電影放映機構;檢查和承辦全縣電影放映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批工作和農村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監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有線電視網路的傳輸效果,監測全縣中波、短波、調頻、調幅廣播的播出效果,指導裝備技術提升,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指導工作;組織推進三網融合、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輿論導向和內容質量進行監聽監看;規劃、指導和扶持全縣廣播電視藝術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廣電宣傳欄目、節目的評比和創新創優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和應急廣播建設,負責廣播電視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擬訂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調控措施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報刊出版活動(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監管民辦出版機構工作;負責全縣農家書屋的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受理新聞出版發行單位、印刷企業的設立申請及年檢工作,受理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和著作權涉外代理機構的設立申請;監督管理全縣軟體正版化工作;歸口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負責全縣數字網路著作權監管工作和著作權法的宣傳培訓,調解著作權糾紛和開展著作權登記資助等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擬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和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協調、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負責開展全民閱讀活動;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申報、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以上水準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組織、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演出、科研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專業藝術劇院和民間劇團建設,指導、監管全縣專業文藝演出機構。組織開展全縣專業藝術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農村文化三項活動”的開展、統計、上報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推進境內境外文化、旅遊市場發展;組織對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監督國家、省級、縣級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重點旅遊項目建設。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外事聯絡,擬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計畫、措施,指導、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三)產業發展和市場管理股(行政許可服務股)。負責“掃黃打非”、安全生產、信訪、消防等工作,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參與重大旅遊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引導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相關統計、分析與評估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檔案。推進文化、旅遊產業交流與合作;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和企業幫扶工作。擬定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以及鄉村旅遊、休閒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協調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和技術提升。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經營和傳媒機構、網路視聽節目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工作;協調相關科室做好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技術質量驗收、勘探、評審等工作;負責“放管服”、“三單一網”、減政放權、一次辦和一次不跑等便民工作。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文物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文物事業和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文物保護管理檔案,審查文物保護單位維修方案,監督、檢查、指導文物維修工程,參與涉及文物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查,協同房產、規劃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下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工作;指導直屬文物考古單位的業務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基本建設中發現和出土的地下文物事宜;檢查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業務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文物收藏單位的館藏文物和資料的科學管理工作;指導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建設。組織起草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調研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承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擔機關法律援助、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應訴、涉外法律事務、“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擬訂旅遊市場制度、規範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縣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對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擬訂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組織業務工作,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在我縣的組織實施。承擔縣安委會旅遊安全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指導下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下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局系統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受理黨員、幹部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黨員、幹部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和工、青、婦、計生等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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