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餘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鷹潭市餘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鷹潭市餘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鷹潭市餘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鷹潭市餘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是李劍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餘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辦公地址:餘江區經濟大廈18樓1814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提交審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方面的有關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章。
(二)統籌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研究擬定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生產、藝術教育及培訓研究,規劃、引導公共文化藝術產品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全區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利事項,對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和建設,依法規範全區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市場。
(十)配合做好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參與查處轄區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對外及港澳台文化、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等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管理全區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查工作,負責區級以上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和重大展覽項目的審核工作和省級以上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和重大展覽項目的報批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文物維修經費。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全區廣播影視節目、廣告、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節目。承接省廣電網路公司地方經濟權益等事務。負責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含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播出等機構業務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發射功率、電視加擾的審核及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全區新聞出版事業,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區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圖書、報刊、電子等各類出版物的審核和監管,審核和監管網際網路出版活動。負責全區範圍內印刷複製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製作單位的管理。負責全區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承擔區“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人事、機構編制、財務、文電、會務、機要、機關後勤、檔案、協調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治理、計生、安全生產、衛生健康、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環境保護、節能、人才建設、政府採購、綜合性文稿起草、議案提案辦理、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法規宣傳、規範性檔案內部審核、普法教育、法治餘江、掃黑除惡等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考核和重要政務事項的督察督辦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工作。
(二)文博藝術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股)。制定社會文化藝術及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共文化服務和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及鄉(鎮)文化站的業務建設以及業餘文化藝術創作、輔導培訓及社會考級工作;組織、策劃全區性文化活動。協調、指導專業藝術創作及藝術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發展,組織實施全區“送戲、送電影”下鄉(社區)工作;負責文化信息統計報送工作。
指導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技術、博物館業務、文物宣傳、文物鑑定、文物信息化及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審核轄區國家及省、市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承擔相關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文物、博物館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和保護工作。
(三)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股。指導全區廣播影視的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督促檢查全區廣播影視宣傳紀律執行情況,對全區廣播影視的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指導;負責全區廣播影視發展規劃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管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地面衛星接收設施和民辦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機構;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廣電信息統計報送工作。
負責報紙、期刊、音像和其他非紙質媒體出版活動的監管,組織出版物審讀和非法出版物鑑定工作;負責管理新聞單位記者證;負責印刷、複製和發行活動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社區)書屋工程;負責新聞出版信息統計報送工作;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產業發展股。擬定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市場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管理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旅遊品牌創建,負責旅行社、星級飯店、民宿、導遊員星級(等級)評定等工作;指導鄉村、紅色旅遊、休閒度假區等資源開發和產品建設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旅遊廁所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工作;負責旅遊統計,旅遊經濟運行監測、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產業招商引資工作,扶持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建設和發展,指導督促重大文化旅遊項目實施;擬定文化和旅遊產業及其他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政策;協調落實財政、稅收、投資、信貸政策,指導推進文化旅遊企業發展。
承擔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推廣工作、文化旅遊產品及商品推廣行銷工作;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市場開發的獎勵政策;管理全區對外及港澳台文化、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等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區大型旅遊節慶活動,參與協調全區旅遊節慶和重大展會工作。
(五)市場管理股。擬定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參與查處轄區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文化(文物)、旅遊安全生產、消防工作。
(六)政務服務股。負責受理和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駐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日常工作;推進行政許可、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做好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便民化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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