峽江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峽江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峽江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峽江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辦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水邊鎮玉華路71號。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機構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方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四)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廣播電影電視、電子出版物、期刊、圖書報刊出版宣傳發行、監督、管理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直接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規劃、指導、監督鄉鎮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藝術教育及培訓研究,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七)負責全縣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九)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管理,實施準入出管理,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
  (十)負責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乾作的計畫、指協調、實施、依法查處反動、淫穢色情、封建迷信、渲染區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處違反出版、印刷、發行管理位和個人,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法權益。
  (十一)負責全縣範圍內印刷複製業、報刊出版單位、像製品製作單位的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作品自登記的審查、報轉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查處重大非法出版活動。
  (十三)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組織查處重新聞違法活動。
  (十四)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實施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對外及港澳台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峽江文化走出去。
  (十五)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六)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七)指導開展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八)管理所屬單位。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九)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宣傳活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加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輿論監督,加強旅遊開發和經營活動、文化娛樂場所監管,防止環境污染。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編制

縣文廣新旅局共有預算單位5個,包括局機關和文化館、文工團、博物館、圖書館5個所屬預算單位。編制人數76人,其中:行政編制7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9人。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群、財器訪、綜治、安全、雙擁、精神文明創建、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牽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擔全縣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考核和重要政務事項的查督辦工作。負責協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項目資金用管理工作。推動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歸日行業扶貧工作。指導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提升技術水平;負責行政審批事項。
  (二)文化藝術股(廣電新聞出版股)。負責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續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實施對廣播電視文藝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行業進行監管。負責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廣播電視和播出、重大電影宣傳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縣融媒體中心(縣廣播電視台)的工作。
  (三)旅遊管理股。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紅色旅遊工作。協調推進旅遊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旅遊景區、鄉村旅遊點、旅行社、導遊服務、星級飯店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旅遊度假區旅遊示範區、旅遊示範縣、特色旅遊示範鎮(村)等示範區(點)創建工作。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文化公園建設。協調文創、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負責旅遊價格協調和旅遊保險工作。
  (四)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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