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鷹潭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提交審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有關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章。
(二)統籌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研究擬定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電、新聞穿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生產、藝術教育及培訓研究,規劃、引導公共文化藝術產品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重大文化影視藝術活動、社會文化、文化館、鄉(鎮)文化站事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監督財政核撥本系統各單位的專項經費的適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採購。
(四)負責公共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直接管理市級公共文化旅遊設施,規劃、指導、監督基層文化旅遊設施建設。
(五)管理全市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市場,負責審核和辦理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複議案件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規範文化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制定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並組織實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建設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本市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和重大展覽項目的審核工作和省、市級以上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和重大展覽項目的報批工作,指導文物執法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文物維修經費。
(七)負責全市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普及工作,組織省、地市級重點文化遺產保護單位(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文化遺產保護與搶救,負責申報和管理文化資產保護經費。
(八)負責全市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行業管理。負責對從事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標準化建設,制定和實施地方旅遊行業標準。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統籌安排、使用文化旅遊發展資金。引導城市旅遊、山水旅遊、鄉村旅遊、文化旅遊和紅色旅遊的發展。指導、協調、促進旅遊產業與其他相關產業融合。承擔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對各鄉(鎮)、街道、林墾殖場及各旅遊景區旅遊產業發展情況進行年度考核。承擔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林墾殖場,國家A級旅遊景區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報批。
(十)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廣告、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節目,組織審核和監管其內容和質量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來貴溪的電視攝製組和中外合拍電視劇等事項。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含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播出等機構業務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發射功率、電視加擾的審核及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科研信息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二)管理全市新聞出版事業,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圖書、報刊、電子等各類出版物的審核和監管。負責全市範圍內印刷複製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製作單位的管理。負責記者站及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三)調度和指導全市旅遊宣傳、行銷、產品開發、推進旅遊區域合作,宣傳推廣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參與協調全市旅遊節慶和重大會展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大型旅遊促銷及展覽活動。負責全市旅遊信息化建設及旅遊統計工作,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情況,收集分析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信息,協調推進智慧旅遊工作。
(十四)指導文化廣電新聞穿旅遊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管理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葉強: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機關後勤、檔案、協調、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生產、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綜合治理、計生、節能、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負責機關、下屬單位及公司法人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統籌全市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事業專項經費管理、分配和審計。
(三)文物保護股。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博物館業務、文物宣傳、文物安全、文物信息化及科學研究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組織轄區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承擔確定本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指導文物、博物館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四)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股。制定社會文化藝術及圖書館、文博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民眾文化事業和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文化事業單位及鄉(鎮)文化站的業務建設以及業餘文化藝術創作、輔導培訓。組織實施全市“送戲、送電影”下鄉(社區)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文化信息統計報送工作。指導全市廣播影視的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督促檢查全市廣播影視宣傳紀律執行情況,對全市廣播影視的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指導。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發展規劃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管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地面衛星接收設施和民辦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機構。負責報紙、期刊、音像和其他非紙質媒體出版活動的監管,組織出版物審讀和非法出版物鑑定工作。負責管理新聞單位記者證;負責印刷、複製和發行活動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協調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查處關於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違法違規案件;指導實施農家(社區)書屋工程。負責廣電新聞出版信息統計報送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產業發展股。擬定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文化旅遊產業建設和發展,督促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實施;承擔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旅遊場所等文化旅遊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旅遊景區(點)、鄉村旅遊點、特色小鎮等旅遊文化品牌創建及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旅遊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民宿建設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產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產業信息統計報送工作;承擔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