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景德鎮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景德鎮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景德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辦公地址:景德鎮市發展中心(弘文路)27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事業、廣電、新聞出版、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新聞出版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遊強市建設。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和陶瓷文化特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  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智慧旅遊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領域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全市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產業、新聞出版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出版、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陶瓷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  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和促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和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五)承擔電影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社區電影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監督管理電影專項資金。
(十六)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行業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出版物市場和印刷業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組織查處全市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受理出版物的鑑定。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七)指導、協調、組織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事業工作計畫,分解年度工作目標,承擔綜合考核工作。擬訂機關內部章程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息(政務)公開、後勤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負責精神文明創建、信訪工作。協調安全生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牽頭組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和局屬單位的有關工作,督查督辦重要政務事項。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教育培訓和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福利、崗位設定、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幹部任免、幹部監督和幹部獎懲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協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項目資金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設施建設。推動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廣電產業、新聞出版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支持和促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產業基地和地方特色文化產業建設。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街區、產業基地和重大產業項目建設。參與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組織區域文化旅遊合作工作。
(五)公共服務科。
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申報、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業發展、資源開發、產業促進等政策理論、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參與旅遊業發展規劃的研究、編制和論證等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研究。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統計科學研究。
(七)藝術科。
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以上水準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積極組織、指導、協調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監督管理社會藝術等級考試工作。
(八)文物保護科。
擬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和利用、考古、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相關工作。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擬定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推動落實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擬訂文物、博物館安全發展規劃,  並監督實施。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查處文物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辦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負責文物業務綜合協調工作。
(九)廣電科。
擬訂廣播電視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製作、播出和傳輸機構相關業務的審核報批。負責對廣播電視製作、播出和傳輸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公共視聽載體等網路視聽節目內容的監管和業務指導。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的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科技事業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網。承辦廣播電視相關技術方案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導和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  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學術團體開展工作。承擔中央電視台 3、5、6、8 頻道加擾管理工作, 履行二級代理職責。指導、監管電影發行和放映。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承擔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統計工作。
(十)政務服務科。
組織起草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等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政策規劃、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政策法規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訴訟案件,承擔規範性檔案內部審核和依法行政推進工作。組織重大行政許可項目聽證工作並對本系統行政執法實施監督。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行政處罰案件在法規方面進行審核把關。監督檢查有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實施情況。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備案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機構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市場管理科。
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  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文化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各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資源開發科。
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三)宣傳推廣科。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行銷戰略、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文化和旅遊產品的推廣行銷工作。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市性大型文化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審核並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在外設立的文化、旅遊機構相關業務工作。承擔國外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承擔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公眾平台等相關網路平台的建設與維護管理。
(十四)新聞出版(著作權)科(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行業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出版物市場和印刷業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承擔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換髮初審工作和市內報刊社、駐景德鎮市記者站的監管。指導全市農家書屋建設。負責落實國家、省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宣傳著作權教育活動,根據授權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推進著作權產業發展、對外交流和著作權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統計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全市市直機關和國企開展軟體正版化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盛璟晶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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