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太倉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太倉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太倉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嚴浩。

太倉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蘇州市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倉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6號樓
  • 所屬部門:太倉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嚴浩(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的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體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體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體廣電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六)組織實施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體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體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體廣電和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八)指導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推進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負責文體廣電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統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維護市場秩序。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十)綜合管理全市廣播電視事業。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管理等。
(十一)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二)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協調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五)指導體育宣傳,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規劃。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指導、管理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體廣電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七)負責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市體育總會。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職能轉變。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並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將事中事後監督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在市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擬訂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機關行政事務;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政務信息資源採集、編輯和政務公開工作。
指導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擬訂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市場開發戰略;指導、管理、組織並實施文體廣電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體廣電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並組織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各項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重大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指導基層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監管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假日旅遊市場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落實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化要求,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檔案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並限時辦結。
(三)文化藝術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文體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體廣電和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體廣電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體廣電和旅遊項目、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文體廣電和旅遊產業統計分析。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五)旅遊推廣科。擬訂全市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工作;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工業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和紅色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旅遊風情小鎮及各類旅遊示範區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擬訂全市面向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國內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省內市內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擬訂全市會獎旅遊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組織全市的會獎旅遊推廣工作。
(六)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文物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科研、培訓、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太倉市級文物保護項目申報與審核;承擔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督查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組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文物考古工作。
承擔全市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制度規範;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
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傳播工作;協同推進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協同相關部門做好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
(七)廣電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擬訂和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擬訂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培訓、職業教育工作。
擬定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組織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體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八)體育業務科。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運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
擬訂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編制體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和優秀運動隊、業餘體校的業務管理、思想政治、文化教育以及訓練單位發展工作,指導、協調青少年業餘訓練及後備人才培養;組織省級以上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市管運動隊教練員考核、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反興奮劑管理工作;負責市管優秀運動隊訓練、競賽和建設工作;承擔三級及以上裁判員綜合管理、三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申報工作;擬訂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組織全市競賽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
(九)財務管理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內文體廣電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重點工程、基本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嚴浩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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