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與體育局貫徹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徐州市委、徐州市政府關於文化行業領域的方針、政策,統籌規劃全市文化行業領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沂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與體育局
- 內設機構:9個
-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 文化藝術科:新聞出版著作權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體育局(掛市文物局、市旅遊局牌子)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徐州市委、徐州市政府關於文化行業領域的方針、政策,統籌規劃全市文化行業領域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文化行業領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推進全市文化行業領域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文化行業系統內單位的經營管理,編制事業經費預算、決算,規划行業的設施建設。
(三)綜合管理全市文化行業領域的各項活動,負責崗位培訓、考核,制定人才的教育和培養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四)負責管理全市圖書(群文)、藝術、廣電、體育、旅遊、文博專業技術職務推薦、評審、考核工作。
(五)擬定文化行業領域市場發展規劃,依法對文化行業領域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文化行業領域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文化行業領域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六)負責管理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審核出版、發行、印刷機構,監管各類出版物並對非法出版活動進行查處;負責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
(七)管理民眾文化事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館(站)、圖書館(室)的設施建設、業務建設、隊伍建設,指導重大民眾文化藝術活動;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傳承普及工作。
(八)主管全市文物工作,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加強文物宣傳,做好全市文物保護工作。
(九)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體育工作的開展,配合各部門、各行業、社會團體、學校開展工作;指導監督學校體育工作,規劃項目布局,加強體育科學研究,科學選材、科學訓練,向國家輸送優秀體育人才;加強對全市舉辦的各類競賽活動的指導和管理;指導市體育總會等行業協會的業務和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工作。
(十)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內容的監管工作;指導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旅遊資源開發、旅遊設施建設等方面項目的規劃、立項、報批,並參與項目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管理。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與體育局(掛市文物局、市旅遊局牌子)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起草、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政務信息、工作接待、後勤保障、安全保密、行政複議、政策法規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管理、考核工作;協助做好黨建、共青團、婦聯、工會工作,協助市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檔案管理、信息化政策法規工作;負責信訪接待、紀律監察、機關作風與效能建設工作。
(三)文化藝術科(新聞出版著作權科)
指導、協調專業藝術單位和民眾性的文藝創作生產、教育、培訓、研究等工作,扶持重點文化藝術精品的創作生產;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社會文化發展;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和傳承;承擔圖書、報刊、期刊等新聞出版經營單位以及印刷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體的出版、複製、發行管理;承擔內部資料出版物準印證的監管工作;承擔音像製品經營及放映工作;承擔本市開辦的書報刊審讀和質量檢查評比工作;承擔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監管駐新記者站;承擔國家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依法承辦著作權監管工作;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四)文物旅遊科
依法承辦審核、申報文物保護單位及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協調解決文物保護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考古勘探、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民間文物的搶救、回收等管理工作;負責對館藏文物保護、考古發掘等年度專項經費補助的安排提出建議。承擔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信息化工作;承擔與國內、外組織、旅遊促銷機構的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擔風景名勝區、旅遊涉外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公司、旅遊定點單位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旅遊車船和旅遊商品生產、銷售單位的定點與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承擔旅遊單位及旅遊設施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旅行社旅遊保險的實施和質量保證金的使用;承擔導遊人員的管理和旅遊統計工作。
(五)傳媒科技管理科
承擔全市廣播電視製作經營業務、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服務業務及廣播電視廣告的監管工作;承擔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引進、播出監管工作;承擔境內外衛星電視廣播接收設施監管工作;承擔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指導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建設;承擔重大廣播電視設施建設論證、驗收的組織工作;監管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傳輸覆蓋網和播出機構台標、頻道標識、呼號;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和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影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工作。
(六)體育科
擬定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性體育會議和大型活動的組織安排、協調工作;指導、督促、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體育活動的開展;加強體育指導員隊伍的培養、建設,推動農村、城市社區健身活動的開展;配合教育部門,指導、監督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大力開展業餘訓練活動,並組織參加各類競賽活動;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各類競賽活動的組織、管理;負責全市裁判員隊伍的培訓,考核、推薦、報批工作;負責公布各運動項目的市級記錄和打破徐州市以上記錄的審報工作;研究擬定全市運動項目和體育科研的發展規劃,指導督促各項目體育科研的開展;負責全市網點學校教練員的培訓工作和業餘訓練工作。
(七)財務科
做好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實施、審核等具體業務工作;根據有關法規和財務制度,及時起草本系統年度財務計畫,檢查本系統財務執行情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按期及時準確無誤地做好會計報表、會計分析、會計審核等業務工作;指導檢查基層會計人員賬目相符,督促會計檔案裝訂及管理;按有關業務政策和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八)行政許可科
負責全市文化行業領域市場的監管;組織、協調文化行業領域市場的監管、綜合執法和重要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文化行業領域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管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依法治理、普法、綜治與平安創建工作。
(九)產業科
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市文化行業領域產業發展的規劃;承擔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項目的評選、認定、申報工作;承擔文化產業科研課題的評選、申報以及科研項目的推廣工作;組織協調文化產業的招商、論壇及會展工作;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
另按有關規定、章程設定紀檢監察和工會機構。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與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科長(主任)12名,其中正科長(主任)9名,副科長(主任)3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