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右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新巴爾虎右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新巴爾虎右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右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右旗克爾倫大街便民綜合大樓六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全旗工業和信息化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負責保障工業經濟運行。負責全旗工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預測及巨觀調控工作。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研究擬訂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
(三)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自治區及以上工業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指導全旗工業園區發展。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園區運行監測、考核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工業領域行業管理。組織落實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依法履行鹽業行業、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旗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六)指導工業綠色發展。擬定並監督實施全旗工業能源節約和綠色發展等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七)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參與有關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協調指導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共建及網路資源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九)推進全旗大數據套用及產業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旗大數據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大數據在各領域內的套用,負責相關考核工作。統籌全旗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推動全旗信息數據資源共享。
(十)推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貫徹落實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產業政策。負責全旗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工業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定全旗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
(十二)負責旗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旗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旗本級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
(十三)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負責孵化培育新能源新科技企業,實施發展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旗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十五)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健全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六)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定旗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七)對所監管企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新巴爾虎右旗關於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標準等工作。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辦公室(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檔案、機要、保密、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政務事務性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戰略、產權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等。
(二)經濟運行股。承擔全旗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等工作。
(三)投資規劃股。提出全旗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自治區及以上工業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工業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產業政策綜合協調等工作。
(四)信息化股。擬訂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協調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通訊網路資源共建共享;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等工作。
(五)綜合執法股。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承擔本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等工作。

下屬機構

新巴爾虎右旗工業和信息化事業發展中心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旗工業領域信息化研究、交流、宣傳培訓等工作;負責全旗工業領域信息產業統計及信息發布等工作;開展全旗工業領域信息化、信息產業套用技術性工作。
(二)承擔重點用能企業能源線上監測、工業專項節能監察、國資管理和鹽業管理的相關輔助性工作。
(三)承擔全旗電子政務外網、信息資源資料庫建設,電子政務網路的維護和管理、政務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工作。
(四)承擔全旗大數據發展戰略規劃、數字經濟發展和數位技術研究、分析、研發套用相關工作。
(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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