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培養目標,培養要求,課程體系,總體框架,理論課程,實踐教學,教學條件,教師隊伍,設備資源,教學經費,質量保障,培養模式,發展前景,考研方向,就業方向,開設院校,
發展歷程
2009年9月14日, 北京外國語大學斯洛維尼亞語教學啟動。
2010年1月22日,《教育部關於公布2009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定備案或審批結果的通知》公布,北京外國語大學設立斯洛維尼亞語專業,專業代號為050259S。
2018年,北京外國語大學斯洛維尼亞語專業招生第一屆學生。
培養目標
斯洛維尼亞語專業旨在培養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紮實的外語基本功和專業知識與能力,掌握相關專業知識,適應中國對外交流、國家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各類涉外行業、外語教育與學術研究需要的斯洛維尼亞語專業人才和複合型外語人才。
培養要求
基本修業年限:一般為四年,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彈性學制,允許學生在3-6年內完成學業。
授予學位:對按規定修滿學分並符合培養方案要求的學生,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斯洛維尼亞語專業學生應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良好的道德品質,中國情懷與國際視野,社會責任感,人文與科學素養,合作精神,創新精神以及學科基本素養。
斯洛維尼亞語專業學生應掌握外國語言知識、外國文學知識、國別與區域知識,熟悉中國語言文化知識,了解相關專業知識以及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基礎知識,形成跨學科知識結構,體現專業特色。
斯洛維尼亞語專業學生應具備外語運用能力、文學賞析能力、跨文化能力、思辨能力,以及一定的研究能力、創新能力、信息技術套用能力、自主學習能力和實踐能力。
課程體系
總體框架
課程體系包括通識教育課程、專業核心課程、培養方向課程、實踐教學環節和畢業論文五個部分。
課程設定應處理好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語言技能訓練與專業知識教學、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外語專業課程與相關專業課程、課程教學與實踐教學的關係,突出能力培養和專業知識構建,特別應突出跨文化能力、思辨能力和創新能力培養,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動態課程調整機制。
課程總學分一般為150—180學分,總學時為2400—2900學時。各高校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和培養目標,確定課程體系各部分之間的比例。
理論課程
通識教育課程分為公共基礎課程和校級通識教育課程兩類。
公共基礎課程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理論、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軍事理論與訓練、創新創業教育、第二外語等課程。
校級通識教育課程一般包括提升學生知識素養、道德品質與身心素質的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課程。
專業核心課程分為外語技能課程和專業知識課程,課時應占專業總課時的50%—85%。
外語技能課程包括聽、說、讀、寫、譯等方面的課程;專業知識課程包括外國語言學、翻譯學、外國文學、國別與區域研究、比較文學與跨文化研究的基礎課程,以及論文寫作與基本研究方法課程。
專業核心課程構成有:基礎斯洛維尼亞語、高級斯洛維尼亞語、斯洛維尼亞語視聽說、斯洛維尼亞語寫作、斯洛維尼亞語口語、斯洛維尼亞語語法、斯洛維尼亞語漢語互譯、斯洛維尼亞語文學史、對象國或地區文化等。
包括外國文學、外國語言學、翻譯學、外語教育、國別與區域研究、比較文學與跨文化研究、專門用途外語以及相關培養方向等類別,可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
實踐教學
旨在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主要包括專業實習、創新創業實踐、社會實踐、國際交流。
專業實習旨在培養學生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創新創業實踐旨在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開展學科競賽、學習興趣小組、學術社團、創新創業項目等實踐活動。
社會實踐旨在幫助學生了解民情和國情,增強社會責任感。開展社會調查、志願服務、公益活動、勤工助學、支教等社會實踐活動。
國際交流活動旨在拓展學生的國際視野,提升跨文化能力。開展國際夏令營、短期留學、國內外聯合培養等形式多樣的國際交流活動。
畢業論文旨在培養和檢驗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研究並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畢業論文選題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寫作應符合學術規範,可採用學術論文、翻譯作品、實踐報告、調研報告和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
除翻譯作品外,一般應使用斯洛維尼亞語撰寫。
教學條件
教師隊伍
斯洛維尼亞語專業應有一支合格的專任教師隊伍,形成教研團隊。教師的年齡結構、學緣結構、職稱結構應合理。有條件的高校應聘請外籍教師。套用型專業應聘請行業指導教師。斯洛維尼亞語專業專任教師應不少於6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專業生師比不高於18:1。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的資格和條件,履行相關義務;
(2)具有外國語言文學類學科或相關學科研究生學歷;
(3)具有豐厚的專業知識,熟悉外語教學與學習的理論和方法,對教育學、心理學等相關學科知識有一定了解;
(4)具有紮實的外語基本功、教學設計與實施能力、課堂組織與管理能力、現代教育技術和教學手段的套用能力,以及教學反思和改革能力;
(5)具有明確的學術研究方向和研究能力。
外籍教師的聘任應根據崗位需要,達到上述條款中所有適用標準。
各高校應制定科學的教師發展規劃與制度,通過學歷教育、在崗培養、中國國內外進修與學術交流、行業實踐等方式,使教師不斷更新教育理念,最佳化知識結構,提高專業理論水平與教學和研究能力。
教師應樹立終身發展的觀念,制訂切實可行的發展計畫,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研究能力。
設備資源
教學場地和實踐場所在數最和功能上應滿足教學需要,並配備專職人員對教學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對本科專業設定的要求,生均教學行政用房面積一般不小於9平方米;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不低於3000元;每百名學生教學用計算機不少於10台,每百名學生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室座位數不少於7個。
圖書資料能夠滿足學生的學習和教師的教學與科研所需;管理規範,共享程度高;生均圖書不少於100冊,並有一定比例的外文圖書和報刊;生均年進書量不少於4冊。
擁有專業相關的電子資源;擁有覆蓋學習及生活場所的網路系統;具備開發和運行網路課程的基礎條件。
各高校應具有滿足人才培養需要的相對穩定的實踐教學條件;應根據斯洛維尼亞語專業特點和需要建設專業實驗室、實訓中心、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等;應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平台。
教學經費
根據教育部對本科專業設定的要求,生均年教學日常運行支出不低於1000元,並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學校的實際情況,合理提高教學經費的投入。
質量保障
(1)遵循斯洛維尼亞語專業教學大綱;
(2)融合語言學習與知識學習,以能力培養為導向,重視語言運用能力、跨文化能力、思辨能力和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
(3)因材施教,根據教學目標和內容選擇合適的教學方法,重視啟發式、討論式和參與式教學方法的使用,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
(4)合理使用現代教育技術,注重教學效果。
評價應以促進學生學習為目的,根據培養方案確定評價內容和標準,選擇科學的評價方式、方法,合理使用評價結果,及時提供反饋信息,不斷調整和改進教學。
評價應注重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
教學過程質量監控機制要求:應建立教學過程質量監控機制,各教學環節有明確的質量要求,定期進行課程設定和教學質量評價。
畢業生跟蹤反饋機制要求:應建立畢業生跟蹤反饋機制以及社會評價機制,對培養方案是否有效達到培養目標進行定期評價。
持續改進機制要求:應建立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確保教學過程質量監控結果、畢業生跟蹤反饋結果和社會評價結果及時用於專業的持續改進。
培養模式
學校不斷進行復語型、複合型斯洛維尼亞語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人才培養定位為外語技能與學科專業訓練並重、知識學習與國情研判能力並舉、專業教育與通識教育並進、中國情懷與國際視野兼備。力求實現斯洛維尼亞語建設的規模化、整體化發展,打造特色鮮明、獨具優勢的斯洛維尼亞語學科群,進一步完善復語型、複合型斯洛維尼亞語人才培養機制。
學校在“非通用語+通用語”復語型人才培養的基礎上,積極探索“通用語+非通用語”人才培養模式。在培養過程中,通用語種和非通用語種的學習兼顧並進,相得益彰,使學生既能以通用語種與對象國政府機關、文教機構進行通暢的交流,又能以非通用語種深入了解社會各階層的國情文化,使學生成為具備較強跨文化交際能力的高水平復語型人才。
學校鼓勵各院系利用各自的優勢和資源,進行跨院系聯合培養,探索培養複合型人才的新路徑。如為滿足社會對既熟練掌握歐洲非通用語又掌握歐洲各國法律知識人才的迫切需求,2016年9月學校啟動“歐洲非通用語法學特色班”項目。該項目依託學校法學院的師資力量,吸收中國國內從事歐盟法研究的專家及對象國的法學專家,面向歐語學院各非通用語專業學生開設5個學期有很強針對性的法學課程,力求培養出一批既熟練掌握對象國語言,又具有基本的歐洲法律知識的複合型人才。
發展前景
考研方向
斯洛維尼亞語專業相近的考研方向主要有外國語言文學、歐洲語言文學、外國語言學及套用語言學、翻譯。
就業方向
斯洛維尼亞語專業畢業生主要從事中國國家各大部委和新聞、科研、教學單位,從事外交、外貿、對外文化交流、新聞、廣播、研究等工作。
開設院校
地區 | 高等院校 |
---|
| | |
資料來源:陽光高考,摘錄時間:2023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