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監督員的全稱是北京市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監督員,是北京市各縣區文化委員會在文物周邊居住的民眾中招收的專職或兼職文物保護人員,主要負責及時發現和上報文物破損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物安全監督員
- 全稱:北京市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監督員
- 職能:及時發現和上報文物破損問題
- 主管單位:北京市各縣區文化委員會
文物安全監督員的全稱是北京市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監督員,是北京市各縣區文化委員會在文物周邊居住的民眾中招收的專職或兼職文物保護人員,主要負責及時發現和上報文物破損問題。
文物安全監督員的全稱是北京市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監督員,是北京市各縣區文化委員會在文物周邊居住的民眾中招收的專職或兼職文物保護人員,主要負責及時發現和上報文物破損問題。簡介文物安全監督員主要從事文物安全監督工作,是北京市“千...
第十條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員應當參與文物保護工程監理相關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護工程監理相關專業的初級技術職務。第十一條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實行責任監理師負責制。責任監理師對所負責監理的文物保護工程負有全面的監理責任,對文物安全和工程質量負監管責任。第十二條 文物保護工程責任監理師應當具備以下...
(三)督察司。擬訂文物行政執法督察、案件查處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督察,文物和博物館安全防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物違法舉報管理和文物安全部門協作。組織查處和督辦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督辦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四)文物古蹟司(世界文化遺產司)。協調...
加強社會監督,鼓勵文物保護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積極參與文物安全監督管理,向有關部門提供文物違法犯罪線索,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四、強化科技支撐,提高防護能力 (九)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護標準,推廣套用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安防、消防先進技術和裝備。尚未建設安全防護設施的要儘快建設完善,...
劉秉濤 劉秉濤,北京市文物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人員。獲得榮譽 2020年10月,被評為2020年“最美長城守護人”。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是省文化廳管理的主管文物工作的副廳級行政機構。加強文物安全監管的職責。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和起草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
河南省文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現任河南省文物局局長:任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文物工作方針、政策,起草全省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文物和博物館事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行使行政管理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文物報護工作;擬定有關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的規章、規劃、制度和辦法及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
(四)聘請文物保護監督員;(五)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補助;(六)對文物保護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獎勵。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支出內容如下:(一)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支出。按照國家文物局、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制定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經費預算定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二)國有不可...
6、組織和管理全市的文物外展工作,負責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7、負責文物學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評獎、宣傳和推廣工作;8、承辦全市文物技術專利的審定申報工作;9、負責文物科技統計和科技檔案資料管理工作;10、負責全市文物市場的管理及經營監管文物的審核工作,指導搶救、回收社會上的珍貴文物。文物安全督察科 1、負責...
負責全省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申報、審批和驗收;及時掌握並報告全省文物安全形勢和工作情況;組織內銷文物、出境文物、涉案文物鑑定;辦理文物內銷、代購和文物拍賣機構、文物鑑定機構的設立與撤消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文物市場;指導、監督文物經營單位的購銷活動與經營方式,搶救、回收珍貴文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文物保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文物保護工作。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文物保護,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係,確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設...
參與起草文物和博物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權責清單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業務統計、宣傳工作。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人事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二)文物保護處(文物安全處)。協調、指導...
(二)組織全省文物資源普查調查,擬訂全省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文物、博物館事業依法依規可持續發展。(三)指導、監管全省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國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和審批全省文物保護、考古、安全防護、技術防護的項目和方案;指導監督全省世界文化遺產的...
(一)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二)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三)審核、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
第九條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訂防盜措施。各級負責人要經常檢查,監督落實。第十條 文物庫房、展廳和其它存放文物場所的建築必須堅固,門窗尤須保險可靠,並安裝報警器。凡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禁止存放文物。技術安全設備不夠完善的展廳,不得陳列一級品文物。第十一條 凡...
(六)指導全市文博對外工作,監督檢查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等文物經營活動;負責文物進出境審核申報工作。(七)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八)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協調全市文博科學研究、科技保護和信息化工作。(九)...
六、檢查、指導、協調全省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全省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專業性意見。七、依法對全省可移動文物進行監督管理。八、負責全省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的指導和規劃。九、按規定編制全省文物保護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十、管理和指導文物、...
(四)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省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五)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代表國家文物出境監管機構鑑定流通文物、出境文物、刑事文物,審核重要文物的收購、交換和徵調。(六)負責管理和指導文博外事工作,...
(一) 擬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文物法律法規草案並負責督促檢查實施。(二) 協調和指導全國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保護宣傳工作。(三) 根據中央授權,對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護責任情況進行督察。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和督辦文物違法重大案件,...
(三)安全督察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提出年度項目計畫;負責全市的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報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方案;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人員編制 運城市文物...
黨組成員、一級調研員:王金超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計畫、經費監管、審計;全市文物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全市文物系統安全保衛、平安建設、消防、綜治、穩定、政策法規建設、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文物行政執法、督查和案件查處;文物市場的管理;公共突發事件預防與處置等工作。分管計畫財務處,...
其中心任務就是要貫徹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運用執法手段,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文物保護與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實,保障國家文化權益,保障文物安全。(三)加強對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必須把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提到本部門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把嚴肅查處各種文物違法行為,強化文物執法監督作為文物行政...
景區、博物館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申報、審批和驗收;負責文物旅遊執法督察工作,對文物旅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進行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監管全市文物監管品市場,組織文物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將各部門依法落實文物保護法定職責作為文物安全的重要保障,形成長效機制。公安、國土、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海關、工商、旅遊、宗教部門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要依法認真履行所承擔的文物保護職責,維護文物管理秩序。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嚴格履行文物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安全檢查和行政執法...
5、協助對轄區內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保護區、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以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區的規劃建設項目進行監管和前期審核;6、負責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的徵集、收藏、保管、修復、陳列、展示,充實博物館展品內容,提高展品內涵;7、採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盜,確保館藏文物安全;...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文物保護及文物事業發展的任務、目標和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並對相關部門的文物保護工作予以指導。公安、工商行政、海關、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交通、旅遊、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
第九條 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用於下列用途:(一)需由政府財政承擔費用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二)對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搶修的資助;(三)對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修繕、保養的補助;(四)聘請文物保護監督員;(五)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研究;(六)對文物保護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獎勵。文物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