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費翔到安徽演出的批覆

安徽省文化廳:
你廳皖文管[2008]227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安徽省演出總公司邀請美籍華人歌手費翔,於2008年12月8日到安徽宣城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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