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廳:你廳浙文外[2007]74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請美籍歌手費翔,於2007年5月24日到浙江平湖演出。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