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費翔到寧波演出的批覆

浙江省文化廳:
你廳浙文外[2008]418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浙江省對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請美籍歌手費翔,於2008年11月20日到浙江寧波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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