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費翔到福州演出的批覆

福建省文化廳:
你廳閩文市[2006]190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福建省中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美籍歌手費翔,於2006年10月21日到福州演出。
請主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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