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費翔到廈門演出的批覆


福建省文化廳:
你廳閩文市[2007]8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福建省廈門市天視文化有限公司邀請美籍歌手費翔,於2007年2月3日到廈門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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