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倫理

文化行政倫理是指文化行政主體(包括文化行政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之間以及文化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關係的道德規範,或者說,是文化行政主體在依法管理公共文化事務中應遵循的倫理道德要求的總稱。從本質上講,文化行政管理活動也是一種職業。任何一種職業,都應該有其職業道德和職業規範。文化管理的職業道德就是文化行政主體在行使文化管理權力的過程中,通過內在利益關係職業行為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行政倫理
  • 類型:經濟術語
範疇,特徵,作用,構建,

範疇

為了加深對文化倫理概念的理解,有必要從文化行政倫理的範疇加以考察。所謂文化行政倫理範疇,是反映和概括文化行政倫理主要本質、體現特定社會整體的文化行政倫理要求,並成為文化行政主體的普遍信念而對文化行政發揮重要影響的基本概念。從這個角度看,文化行政倫理涉及以下範疇:
首先,文化行政理想。文化行政理想作為特定的道德理想和倫理理想以及特定的政治理想和社會理想,是文化行政倫理的靈魂,在文化行政實踐中表現出理想的力量。文化行政理想的基本內涵是:所有文化行政職能組織及其丁作人員都要努力做好公共文化行政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其次,文化行政態度。文化行政態度就是工作態度,是文化行政主體對社會、對公眾履行各項文化行政義務的基礎。文化行政態度具有政治學經濟學倫理學的多重含義,不僅反映文化行政主體在文化行政活動中的地位和參與文化行政工作的方式,也反映其主觀態度。文化行政態度包括最基本的職業三要素,即維持生活、發展個性和服務社會,然而其重點是要把服務社會放在首位。為此,需要倡導一種以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公平公正為基本內容的文化行政態度。
第三,文化行政義務。文化行政義務是行政責任。文化行政主體的責任應該做到的,即文化行政主體認識之後白覺履行的責任。
第四,文化行政技能。文化行政技能是履行文化行政義務的基本保證,也是文化行政理想與文化行政態度的具體表現。公共文化行政歸根到底是代表公眾掌握和行使公共文化權力,因此文化行政主體既是公眾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又是公眾意志的體現者和執行者。文化行政主體需要面向公眾對繁雜的公共文化事務進行決策、指揮、組織協調。基於這樣的職業特點,文化行政技能不但在文化行政實踐中具有重要的倫理價值,而且必然成為文化行政倫理體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範疇。
第五,文化行政紀律。文化行政紀律是文化行政工作順利開展的制度保證,也就是說,文化行政紀律是文化行為的規範,它要求文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秩序命令、依法行政。這種紀律是文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利益信念、目標基本一致的基礎上所形成的高度自覺的新型紀律。這種自覺的紀律是法制和道德的統一,因而成為文化行政倫理的重要方面。
第六,文化行政良心。文化行政良心是對文化行政義務的自覺意識。文化行政良心在文化行政中起著重要作用,它貫穿於文化行政過程的各個階段,左右著文化行政主體的各個方面,成為公共文化行政的重要精神支柱。文化行政良心不但成為文化行政人員行政規範的本質內容之一,而且是文化行政行為選擇的基本動因之一。
第七,文化行政榮譽。文化行政榮譽是文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模範地履行了自己的行政義務與行政責任後所獲得的社會肯定性的評價以及自己內心中善的價值認同,是文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義務和行政奧心的價值尺度。從主觀方面看,文化行政榮譽是文化行政良心中的自尊心、自愛心的表現。它能使文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自覺地依法行政,以維護文化行政尊嚴和文化行政人格。
最後,文化行政作風。文化行政作風是指文化行政機關在長期的行政生活中所表現出來的一貫態度。從文化行政作風形成的角度看,它是以上七個方面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結果。從文化行政作風價值角度看,好的文化行政作風作為一種習慣勢力,具有浴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文化行政作風具有很強的倫理價值。

特徵

1.正義性
文化行政倫理追求的終極目標是實現以公眾為中心的文化管理以及非官僚制、民主決策和行政過程中的分權等,具體表現為對公眾利益的維護和落實。這一特點表現為文化行政倫理的正義性,這種正義性既包括公平性,又包括公正性。文化行政要以公眾利益作為行政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公眾利益的切實維護,一要促使文化的繁榮,使公共文化產品公共文化服務在數量上告別E乏和短缺的狀況,同時在公共文化產品和公共文化服務的質量上確有保證,使公共文化產品和公共文化服務告別租制濫造和低俗橫流的狀態。二要在公共文化產品和公共文化服務享有上,確實做到社會的各個階層都能有權利享受同等的機會和同樣的份額。
2.廉潔性
貪污腐敗破壞了文化行政的管理秩序與文化行政權力公正的原則,激化社會矛盾,毒化社會風氣,導致公眾對公共文化權力的不信任。文化行政管理領域是一個特殊的領域。由於其管理的是與文化藝術有關的涉及公眾精神層面的事務,因此在公眾看來,這是一個美好而神聖的領域。如果這個特殊的管理領域受到舞弊之風的站污,就會從公眾的內心深處動搖其精神寄託所依賴的根基。因此,文化行政倫理的一個基本的價值取向就是其廉潔性。
3.效率性
文化行政效率是文化行政學中的一個核心概念。文化行政效率與文化行政倫理是不矛盾的,而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要尋求文化行政效率的途徑,就必須重視文化行政倫理的功能與作用。而要使文化行政倫理充分發揮其提高文化行政效率的功能與作用,不可不具體分析文化行政倫理的各個方面對文化行政效率的實際影響。文化行政倫理所包含的三個方面,即文化行政人員的道德素質、文化行政組織的道德屬性和文化行政運行的道德控制,都與文化行政效率有直接的關係。如果一個文化行政工作人員沒有對文化行政工作的道德責任感,不把盡心盡力地做好本職工作作為自己應盡的道德責任,那么可能表現為玩忽職守、消極怠工等一系列消極的態度,從而導致其工作狀況不能讓公眾滿意。更進一步的話,如果一個文化行政人員不能廉潔奉公,那么其手中掌握的公共權力就可能變為以權謀私的工具和手段,國家對公共文化領域的投入就可能被轉移到私人領域,從而導致公共文化產品公共文化服務的減少。

作用

從文化行政自身來看,文化行政倫理的作用首先表現在文化行政倫理是文化行政的主導思想和靈魂。文化行政作為管理公共文化事務的系統或功能活動體,需要一個指導思想和靈魂,即一種精神力旦和價值導向,需要一個定向器和定位器。文化行政視關及其工作人員通過用道德的力量來約束自己,是一種真正行之有效的自律行為。有了道德力量的約束,不但是解決勤政問題的有效之策,也是解決廉政問題的治本之策。文化行政倫理對文化體制改革、文化行政職能轉變、公共文化政策制定、文化行政人員素質、文化行政機關的作風建設都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從價值導向上推動這些領域存在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過去人們習慣於依賴行政機關來解決問題,如今人們開始習慣於依賴市場解決問題,實際上,市場政府一樣,不是萬能的。在政府和市場之外,需要道德力量。文化事業推進需要有好的文化行政,而好的文化行政必須有好的文化行政倫理。這種倫理可以成為引導文化社會變遷的真正獨立而又自發的動力。

構建

文化行政倫理的構建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一般認為,這種構建需要把重點放在組織環境培育與個體素質的培訓上,而無論是營造環境還是職業培訓,其重點都要放在法制性和規範性上面,位文化行政管理者保持合乎法律規定的正確行為和合乎道德的正當行為,並使之成為一種內在的素質.成為一種上下L致的良好習慣。從外部環境看,文化行政倫理的構建需要方方面面的環境的營造,具體包括:
一要建立支持系統。支持系統包括政治支持、輿論支持和機構支持。沒有政治支持,文化行政倫理構建是不可想像的。具體來說,政治支持在我國體現為執政黨對文化行政建設的重視。執政黨的支持是文化行政倫理構建的前提,具體表現為:任何文化行政倫理構建的方針出台都離不開執政黨的參與,任何文化行政倫理具體措施的推進都離不開執政黨的支持。輿論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輿論正面的導向和氛圍的營造都會對文化行政倫理構建的切實推進產生積極的影響。機構的成立是文化行政倫理構建的直接載體。西方一些國家設有專門的倫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倫理建設事務。
二要建立保障系統。首先是建立責任保障系統。文化行政人員在面臨倫理因境時其行為選擇要從自身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的角度進行。這個責任與義務包括對政黨政治責任、對組織的行政責任、對文化行政行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道義責任。政治責任是指文化行政行為必須符合、保護和促進公眾利益和社會福社。如果文化行政行為損害公眾利益,就要承擔政治責任。法律責任是指文化行政行為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違法行政,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是指文化行政要正確地做事,耍做對公眾利益有益的事.而不做對公眾利益有害的事。沒有約束的文化行政權是危險的,因為沒有約束的話.可能被濫用。如果責任追究不及時,就會增加公眾對文化行政機關的不信任,進而產生對立的情緒,因此文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積極地履行其職責,在文化行政管理的實踐中承擔起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道義的相關責任。其次是要建立培訓保障系統。文化行政人員的倫理知識需要在培訓的過程中獲得。對文化行政人員的日常培訓要安排與倫理相關的內容.通過經常性的培訓,使文化行政人員在內心建立起文化行政倫理的高地。
三是要建立監督系統。首先是公眾的監督。要切實實現觀眾監督,必須解決思想認識問題,即人民民眾是國家的主人,依據委託一代理的原則,文化行政機關實質上是人民民眾的代理人。通過建立公眾監督機制,如建立公眾舉報制度、建立政務公開機制等,切實保障文化行政倫理在文化行政機關的落實。其次是立法和司法監督。文化行政倫理建設與文化法制建設應相互配合。文化行政倫理的立法監督的具體制度包括:憲法監督制度,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制度,受理申訴、控告、檢查制度,詢問和質詢制度,調查制度等。文化行政倫理的司法制度包括人民法院的監督和人民檢察院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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